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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系统安全不靠谱

时间: 2014-01-10 11:21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系统安全不靠谱
——解读工商银行淄博分行“窝案罔报的违法行为”
华北法制网特约记者  边光华
        一、五万元人民币在工商银行不翼而飞
    山东省淄博市一名叫王光的女士系一家名品鞋店老板。于2010年5月24日来到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分行西城支行营业厅办理开通电话银行转账业务,银行指定三部绑定电话,并申领了电子口令卡,王光老板按工商银行规定在个人客户申请表个人客户变更(注销)事项申请表中都已注明了绑定电话和口令卡,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王光如转账必须用绑定电话和口令卡,缺一不可。然而在2010年5月25日王光之丈夫孙争光按银行规则操作时,在未开启口令卡的情况下,其工商银行账上8万元人民币,竟有人通过电话银行指定电话以外的电话将王光5万元人民币盗转。银行在场员工赶紧让孙争光把剩余3万元人民币取出。随后王光之丈夫孙争光与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赶到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该局接案人员问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如果向外转款时,不用绑定电话能否转出去?工商银行工作人员答:不能转!接案经警当场让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在经侦大队演示一下,出乎公安经侦人员的预料,在未用绑定电话的情况下就把钱划走了,公安经侦人员感到匪夷所思,据此他们断定此案犯罪分子利用银行捆绑电话盗窃。建议工商银行到张店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然而工商银行淄博分行领导却不认同公安经侦人员提议,工商银行一是不向当地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认为此案与银行无关,并拒绝赔偿。二是让储户王光到法院起诉银行。2011年9月9日王光以原告起诉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分行。在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作为被告工商银行淄博分行风险部副总经理李伟出庭答辩称:“我工商银行交易规则没有规定只有绑定电话才能进行账户转账;电话银行转账不需要口令卡,购物消费时需要口令卡;电话银行交易规则明确说明,已申领电子银行口令卡的客户,在向约定转账账户汇款时,系统默认不使用口令卡”。原告王光之丈夫孙争光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面对中国工商银行这种出尔反尔行为,这位老实憨厚丈夫当庭惊呼:“中国工商银行不讲诚信,我找被告办理绑定电话业务时,工商银行员工承诺此项业务绝对安全,现被告出尔反尔,真是霸王条款”。庭审中张店区法院承办人也认为此案涉嫌诈骗!工商银行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工商银行淄博分行风险部副总经理李伟非常强势的称:“我们不需要报案,法院按民事判决即可”!2013年8月28日张店区法院一审以原告诉求“于法无据”。判原告王光败诉。原告王光的代理人孙争光愤愤不平的对笔者哭诉:“太可怕了!老百姓的血汗钱存在银行里,按银行规定办理了绑定电话转账业务,在未启用口令卡的情况下,我们的血汗钱5万元人民币就不翼而飞,这明显是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程序系统有重大缺陷。中国工商银行安全系统出现重大问题却让老百姓承担损失,如此下去,整个的国家金融秩序早晚有一天会乱套,太可怕了!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在工商银行盗失了,工商银行不但罔赔偿,工商银行领导仇志刚却支招让我们告银行。张店区法院不靠谱,明明是刑事诈骗案,它却按民事判老百姓败诉。按《合同法》规定,钱存入银行,而银行系统有重大明显缺陷,是银行电子系统错误,给我造成重大损失,显然是工商银行违约了。我们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典型的司法腐败,它比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案更恶劣!”为此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淄博市中级法院。同时原告向张店区公安分局刑警7中队报案,该局于2013年10月22日以原告“王光被诈骗”为由,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已正式立案侦查。同年12月3日二审法院开庭时,原告向法庭提出该案“中止审理申请书”的申请。
二、无独有偶
     2005年7月淄博林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敬堂到淄博市临淄区工商银行金茵储蓄所电子银行取款,发现一年前存入该储蓄所12000元人民币没有了,随后到临淄区工商银行问怎么办,出乎于敬堂预料的是,从储蓄所到区工行所有员工异口同声称:“这是黑客袭击银行,工商银行没有任何责任”,并拒绝承担赔偿。更有甚者该银行刘副行长称:“黑客袭击银行,你应该到区公安局报案。”无奈于敬堂到临淄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经该局立案侦查;于敬堂在临淄区工商银行金茵储蓄所电子银行19030517004276462*的账号发生七次被盗转现金共12040元,犯罪嫌疑人系在外地网吧通过远程操控将现金盗走,在临淄区公安刑警人员的努力下查扣杭州市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公司商户,将其中5000元现金追回退给其本人。余7040元现金,因犯罪嫌疑人已转移尚未追回。
三、风险、风险、谁应埋单?
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问题;中国银监会在[2007] 242号文件中明确指示:“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电话银行转账功能风险评估和分类,依据收款账户的潜在风险高低,相应设置不同的转账额度和次数限制。对受益方不明确,资金难以追索的收款账户,应审慎或不提供电话转账服务。商业银行应建立电话银行异常交易监测预警机制。”中国工商银行系国家五大银行之首,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其电子银行系统安全却接二连三出现重大事故,它向国人警示:中国工商银行电子程序系统安全不靠谱!说工商银行不靠谱是因电子银行系统程序有严重缺陷,国人不能理解的是明明是银行本身程序安全严重缺陷,为什么一旦有了风险,中国工商银行属下不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严惩犯罪分子。同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不了案的情况下,更应该主动担当责任。以上两案例均是刑事案件,为什么工商银行属下隐案罔报,是不懂法律?还是考量经济利益?依据互联网中国工商银行报表提供的2012年全年盈利完成净利润为2385亿元人民币。2013年上半年盈利完成净利润为1383亿元人民币。骄人的业绩,高额利润都是国人的血汗和信任,然而中国工商银行却把这种不应该发生的风险转嫁到广大储户身上!这是为什么?中国工商银行属下临淄支行刘副行长却风趣地说:是“黑客袭击”!这是开国际玩笑?还是其属下无知?今天笔者写这篇文章不是为储户王光和于敬堂鸣冤!而是问一声北京中国工商银行法人代表姜建清是否知道贵行系统程序有严重缺陷。他给国人储户造成损失,是今天储户王光埋单?还是昨天的储户于敬堂埋单呢?笔者认为应该是中国工商银行法人代表姜建清埋单!
2012年8月16日中国银监会法规部黄毅主任说:“银行作为服务行业,要守住社会责任和基本理念”。所谓中国工商银行社会责任和基本理念就是诚信。如果中国工商银行不讲诚信和法制,国人势必对其失去信心,后果就岌岌可危!!!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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