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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深油所强平事件喊话中国经济网:做新闻,你专业吗?

时间: 2015-03-12 13:47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3月10日,中国经济网以《深油所客户遭强 制平仓一天亏15万业内:切忌满仓》为题,报道了深圳石油交易所因强 制平仓而成为两 会期间投诉热点的事 件,随后,国内十余家新闻媒体进行了转载,对整个事 件的发酵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中 国经济网的该篇报道存在着诸多采访方面的问题,比如,没有实地采访当事人、比如证据来源不明、不全面充分,比如业内“唐先生”的可疑身份,比如没有主管部门声音……由此,我们不仅要问:“中 国经济网,做新闻,你专 业吗?”
  
  质疑一:所谓金先生的仓单来源何处?
  
  中国经济网在开篇即以大幅的图片来展示所谓“金先生”的仓单。但是据当事人金先生讲,这份仓单并不是金先生提 供给中 国经济网记者的,在图片上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显示出这份仓单的主人就是金先生。那么请问中 国经济网,你的这份仓单从哪里来?你的这份主要证据来源合法吗?对外公示的这份仓单真 实、全面吗?如果这真的是金先生的仓单,那么,未经投资者本人同意,你们有权力公开这份仓单吗?这算不算侵犯到投资者的隐私?
  
  按照新闻采访规则,涉及到批 评类报道,理应由两名以上记者同时采访,并要求严格采访流程,对当事人的采访需要保留文 字资料及录 音资料备查,那么请问,中 国经济网,采访金先生、业内人 士“唐先生”以及深油所负责人时,你们有录 音备查吗?
  
  质疑二:判定“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的依据充分吗?
  
  在中国经济网的该篇报道中,无论是标题,还是内文,都多次提到了“金先生当日直接损失15万元”。然而无论是中 国经济网援引所谓“鲲鹏网”的报道中,还是金先生本人的陈述,均称因深圳石油交易所及前海启沃石油公 司强 制平仓,导致直接损失达50余万元。那么作为一家正规的新闻单位,无论一方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 实有效,媒体及记者均应如实记录和表述,至于双方对于损失数额的分歧及判断,理应交由读者甚至人 民法 院等司法机 关进行认定,缘何中 国经济网仅凭一份值得质疑的“仓单”,就对金先生的损失进行了结论性判定呢?中 国经济网,谁给了你判定这些损失的权力和资格呢?
  
  质疑三:中国经济网,你实地采访双方当事人了吗?
  
  在中国经济网的报道中,读者没有见到记者采访金先生以及深圳石油交易所的过程,连最基本的采访时间、采访地点、采访对象名称都没有看到。那么我们不仅要质疑,中 国经济网,你既然没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实地采访,那么你发表这篇稿子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呢?既然没有实地采访,那么双方的关键证据你们搜集了吗?没有实地采访,怎么能保证稿件的真 实性和权威性呢?
  
  事实上,在网上公开搜索深圳石油交易所、强 制平仓,就可以看到金先生以及众多被深油所石油现货平台受骗人的事情经过和理由,网上有明确的受 害 人名单及联 系方式,那么大家很容易就可以知道,这并不是“金先生”一个人受骗的个案,而是一个群 体现象。那么作为正规的新闻单位,中 国经济网为何会视而不见,将这样一个关乎现货电子交易平台是否合法、合规的稿件,片面的写成了“金先生”和深油所的个人恩怨呢?这到底是采访的水平问题,还是职业道 德问题呢?
  
  质疑四:业内人 士“唐先生”究竟是谁?代 表了谁?有权威性吗?
  
  在中国经济网的报道中,多次出现了一个业内人 士“唐先生”,而他所说的“每家现货交易所仓单风险率设置的都不一样”、“现货电子盘爆仓导致了亏空且由投资者的原因引起,投资者需要将亏空补足,否则会面 临法 律追索”、“去年315央 视曝光的只是贵金属行业很小的一块”等言 论,一方面有混 淆 视 听之嫌,另一方面也颇多争议。比如“每家现货交易所仓单风险率设置都不一样”,那么为什么会设置不一样?谁来监 管这种可以导致投资者巨亏的“风险率”设置?而在国内正规的期货交易所,风险率的控 制是一样的,强 制平仓的程序和条件也是一致的,这位“唐先生”为何不分析论述这样的内容呢?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既然是现货交易,一手钱一手货,何来的风险率控 制?何来的强 制平仓?
  
  作为深圳石油交易所强 制平仓的受 害 人,我们有理由质疑,并要求中 国经济网对“唐先生”的身份进行说明,告诉众多受 害 者,这位唐先生到底是谁?他代 表了谁?他的话的权威性来自哪里?
  
  质疑五:深圳石油交易所是否合法,为何没有主管部门的声音?
  
  媒体不是法 官,但新闻也有表情。作为一个正规的新闻机 构,尽管不可以对事 件进行定性,但是查清事实、还原事 件真 相,帮助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问题,弥补漏洞的功能和职责还在。铁肩担道 义、妙笔著乾坤的责任还在,为弱势群 体伸张正义的责任还在!否则就愧对“无冕之王”的称号,愧对民众对媒体这“第三方权力”的信任。
  
  很遗憾,在中国经济网的报道中,我们没有看到事情的真 相到底如何?受 害 者群 体对电子现货交易平台的合法性的质疑,被采写成了某一受 害 人因操作不当而与交易所产生了个人恩怨;电子现货交易平台是否可以按照期货交易规则一样进行强 制平仓的质疑,没有得到任何官方或者权威的解答;深圳石油交易所是否具备合法的资质,也没有得到任何官方的答复,连深油所自己的“资质合法”也没有见到扎实的证据。且不说2012年的联席会 议文件是否真 实存在,就算存在,联席会 议文件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文件,已经是2015年了,正式的批文还没拿到吗?如果经得起推敲和质疑,作为一个经营性机 构,证明你合法经营的文件,有什么不能公开的呢?中 国经济网,难道你连这样浅显的问题也看不出来吗?那么为什么在文章里没有一点点的体现呢?
  
  中国经济网,难道你连批 评类稿件(包括争议类稿件)需要采访相关主管部门的规矩都忘了吗?为何没有深圳市金融办的采访经过?为何没有国 家证 监 会、国 家商 务部甚至只是深圳市工 商 局的采访都没有呢?你叫我们如何相信你采写这篇稿件的全面性和权威性呢?我们又该不该揣测你写这样一篇稿件的初衷呢?
  
  就算是媒体现在颇有沦落的味道,但也还不至于沦落到“商人妇”的地步!!!要树立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还需要媒体人自己的努力和付出。只有真 实、严谨的媒体才会越来越强大!!!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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