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农商银行涉嫌助人诈骗500万
伪造银行公章 篡改不良征信记录 出具虚假审核报告
张店农商银行涉嫌助人诈骗500万
华北法制网讯(记者姬新平)几乎同一时间、同样一家企业申请贷款,交通银行淄博张店支行的审核意见为“不符合放贷条件”,而张店农村商业银行则作出“企业经营正常,准予放贷”的结论;面对企业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虚假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等证据,张店农商行不仅没有进行审核,还帮助其篡改了其他银行的不良贷款记录;在骗取另一家企业为不良企业进行最高额贷款担保后的当日即违规放贷500万,次日就着手准备材料起诉担保企业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偿还贷款……种种迹象表明,淄博市张店农商银行不仅违法违规放贷,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还涉嫌帮助不良企业诈骗500万,坑害善意担保人。
当事人陈述:农商银行行长骗我签订担保合同致我损失数百万
据张店堃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冯家智介绍,2008年10月,堃源房地产向张店农商行杏园支行申请贷款时,被该行行长张孔明以“房地产行业不符合贷款条件”为由拒绝贷款,但十几天后,杏园支行行长张孔明又找到冯家智,希望他能够以堃源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为另一家叫做富邦科技的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申请下来的贷款两家一起使用。随后,杏园支行工作人员又提供了富邦科技公司与张店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购地协议、农业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淄博市土地管理局出具的1500万元收款收据以及富邦科技公司的系列财务报表。冯家智告诉记者,当时一方面自己企业也需要贷款周转,另一方面考虑到要和银行“搞好关系”,因此堃源公司在银行出具如此“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同意以自己的两块土地为抵押为富邦科技公司提供最高500万的贷款担保。 2008年10月20日 ,杏园支行与富邦科技签订了500万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为 2008年10月20日 至 09年10月11日 ; 10月21日 ,堃源公司与张店农商行杏园支行到土地局办理了土地他权利证, 10月24日 ,堃源公司与张店农商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以自己的土地进行了抵押后为富邦科技进行担保,同日,张店农商行为富邦科技发放贷款500万。
但令冯家智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贷款没有拿到不说,几天后,他突然收到银行通知,称“因富邦科技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在遭到堃源公司质疑的情况下, 2008年11月10日 ,张店农商行一纸诉状将堃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还富邦堃源的500万贷款及利息,并申请法院查封了堃源公司抵押的价值1400余万元的房地产。直到这时,冯家智才得知,富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刘安平已因诈骗罪被逮捕,其子刘涛已携款潜逃至日本。
冯家智告诉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他发现,富邦科技早已资不抵债,所谓的购买土地等等事实均为虚构;所有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收款凭证均是假的!深感被张店农商行和富邦科技联手陷害的他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四处申诉,讨要说法,但是均没有结果。由于法院查封了其土地及房地产已经超过四年,导致堃源公司濒于倒闭,直接损失超过6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银行伪造公章、篡改征信记录违规放贷500万
2011年,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东刑二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富邦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安平犯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在该《刑事判决书》第28页中显示,早在2008年4月,富邦科技公司向君临公司借款1300万之前,已经经营情况恶劣,丧失偿还能力;截止 2008年5月21日 ,富邦科技已分别欠银行利息25万、62万余元,根本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
2012年12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淄商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富邦科技伪造财务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农行虚假收款凭证,骗取银行贷款,该法定代表人刘安平已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堃源房地产公司以自己的土地、房产抵押,与张店农商行签订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张店农商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据此判决堃源房地产公司承担500万担保责任。
在两份判决中记者见到,两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富邦科技存在伪造1500万土地出让金、伪造农行收款收据、伪造审计机关证明等情节,富邦科技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确凿无疑。但是,在两份判决中,交通银行淄博张店支行出具的富邦公司不具备放贷条件的证明及东营人民法院调取的淄博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却是不容忽视却偏被忽视的证据。
在交通银行淄博张店支行出具给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的证据显示,2008年5月,该行在审核富邦科技公司申请的1500万贷款合同时发现,富邦科技开工率不足,三条生产线只有一条在生产,不符合放款条件,且富邦科技及相关联公司的办公场地均为租用,刘安平及关联企业的资产已经被多家银行查封,其他公司或为空壳,或被勒令停产,因此拒绝为其发放贷款。
而淄博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则显示,早在2008年5月,富邦科技公司已有逾期未归还贷款,欠息25万余元、62万余元,并为他人担保贷款高达2000余万元,存在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根本不符合放款条件。
然而令人诧异的是,面对同样的事实,张店农商行却做出了令人瞠目结舌的举动:不仅为富邦科技出具了经营情况正常、符合放款条件的审批报告,还篡改了淄博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富邦科技的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在骗取堃源公司为其担保的情况下,当天为富邦科技放款500万。
专家论证观点:银行相关人员是否恶意串通有待司法机关查明
2010年1月27日 ,在多次申诉未果,有关部门拒绝立案查处张店农商行违法违规放贷,恶意欺诈、坑害堃源房地产公司为不良信用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的情况下,冯家智找到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崔建远、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兴良、张明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等国内民、刑法学界专家对堃源房地产公司担保合同纠纷及张店农商行相关人员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等问题进行研讨,并形成了书面司法论证结论。
在该份论证结论中记者见到,陈兴良、张明楷等专家在详细调取了富邦科技公司2008年9月16日贷款申请报告的所提供的各种虚假证据;张店农商行杏园支行出具的关于富邦科技流动资金贷款的调查报告、贷款的调查表、审查报告、审批书、借款人基本情况等证据;法院、公安机关调取的富邦科技在淄博市人民银行不良征信记录;张店区地税局出具的2008年连续数月零收入、零税收的记录等等。专家组认为,张店农商行杏园支行伪造银行公章、篡改富邦科技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审批报告的行为可以认定;杏园支行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刘涛、刘安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罪名成立;堃源房地产公司在被银行及贷款人出具虚假证据的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此外,专家组还附补充说明一份,称尽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店农商行杏园支行有与富邦科技串通诈骗的行为,但该行恶意篡改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报告、未经担保人同意、审核发放贷款用途的行为,且在发放贷款之日的第二天就着手准备起诉堃源公司的材料,存在很大的刑事犯罪嫌疑,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查证落实。
冯家智的委托代理人告诉记者,从事发到现在,堃源地产公司价值1400余万元的土地及房产已经被查封了4年多,至今仍没有看到有关部门对张店农商行有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因此也无法证明由于张店农商行违规发放贷款而导致的损失理应由该银行自己承担。堃源公司希望,能够有相关部门介入此事,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
8月12日 ,记者来到张店农商行杏园支行进行采访,该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篡改人民银行征信记录的问题,是由于系统的原因,他们并没有查到;即便他们存在没有按照银行法规定审核贷款,没有实行审贷分离,但这不足以对抗堃源公司作为担保方堃源免除担保责任的法律效力,至于其是否会因此给银行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则应当由淄博农商行依据自己的行业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银行是国家的金融命脉,是百姓投资、融资的渠道,银行业的正规与否关系百姓的财产安全、关系企业生死存亡。设想一下,假如当时堃源地产能够提前知道富邦科技已经背负大量高利贷无力偿还,他们还会为富邦科技提供担保吗?假如堃源地产当时知道张店农商行篡改银行征信系统,不审核贷款用途就违规放贷他们能提供担保吗?假如堃源公司能够知道张店农商行在放款次日即组织材料准备起诉追债,他们还会为富邦科技提供贷款担保吗?俗话说,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深懂法律的人,无论最终张店农商行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构成犯罪,我们都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保证金融安全,保护好合法企业和个人的血汗钱。
(责任编辑:鹏飞)
张店农商银行涉嫌助人诈骗500万
华北法制网讯(记者姬新平)几乎同一时间、同样一家企业申请贷款,交通银行淄博张店支行的审核意见为“不符合放贷条件”,而张店农村商业银行则作出“企业经营正常,准予放贷”的结论;面对企业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虚假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等证据,张店农商行不仅没有进行审核,还帮助其篡改了其他银行的不良贷款记录;在骗取另一家企业为不良企业进行最高额贷款担保后的当日即违规放贷500万,次日就着手准备材料起诉担保企业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偿还贷款……种种迹象表明,淄博市张店农商银行不仅违法违规放贷,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还涉嫌帮助不良企业诈骗500万,坑害善意担保人。
当事人陈述:农商银行行长骗我签订担保合同致我损失数百万
据张店堃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冯家智介绍,2008年10月,堃源房地产向张店农商行杏园支行申请贷款时,被该行行长张孔明以“房地产行业不符合贷款条件”为由拒绝贷款,但十几天后,杏园支行行长张孔明又找到冯家智,希望他能够以堃源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为另一家叫做富邦科技的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申请下来的贷款两家一起使用。随后,杏园支行工作人员又提供了富邦科技公司与张店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购地协议、农业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淄博市土地管理局出具的1500万元收款收据以及富邦科技公司的系列财务报表。冯家智告诉记者,当时一方面自己企业也需要贷款周转,另一方面考虑到要和银行“搞好关系”,因此堃源公司在银行出具如此“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同意以自己的两块土地为抵押为富邦科技公司提供最高500万的贷款担保。 2008年10月20日 ,杏园支行与富邦科技签订了500万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为 2008年10月20日 至 09年10月11日 ; 10月21日 ,堃源公司与张店农商行杏园支行到土地局办理了土地他权利证, 10月24日 ,堃源公司与张店农商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以自己的土地进行了抵押后为富邦科技进行担保,同日,张店农商行为富邦科技发放贷款500万。
但令冯家智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贷款没有拿到不说,几天后,他突然收到银行通知,称“因富邦科技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在遭到堃源公司质疑的情况下, 2008年11月10日 ,张店农商行一纸诉状将堃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还富邦堃源的500万贷款及利息,并申请法院查封了堃源公司抵押的价值1400余万元的房地产。直到这时,冯家智才得知,富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刘安平已因诈骗罪被逮捕,其子刘涛已携款潜逃至日本。
冯家智告诉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他发现,富邦科技早已资不抵债,所谓的购买土地等等事实均为虚构;所有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收款凭证均是假的!深感被张店农商行和富邦科技联手陷害的他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四处申诉,讨要说法,但是均没有结果。由于法院查封了其土地及房地产已经超过四年,导致堃源公司濒于倒闭,直接损失超过6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银行伪造公章、篡改征信记录违规放贷500万
2011年,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东刑二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富邦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安平犯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在该《刑事判决书》第28页中显示,早在2008年4月,富邦科技公司向君临公司借款1300万之前,已经经营情况恶劣,丧失偿还能力;截止 2008年5月21日 ,富邦科技已分别欠银行利息25万、62万余元,根本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
2012年12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淄商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富邦科技伪造财务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农行虚假收款凭证,骗取银行贷款,该法定代表人刘安平已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堃源房地产公司以自己的土地、房产抵押,与张店农商行签订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张店农商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据此判决堃源房地产公司承担500万担保责任。
在两份判决中记者见到,两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富邦科技存在伪造1500万土地出让金、伪造农行收款收据、伪造审计机关证明等情节,富邦科技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确凿无疑。但是,在两份判决中,交通银行淄博张店支行出具的富邦公司不具备放贷条件的证明及东营人民法院调取的淄博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却是不容忽视却偏被忽视的证据。
在交通银行淄博张店支行出具给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的证据显示,2008年5月,该行在审核富邦科技公司申请的1500万贷款合同时发现,富邦科技开工率不足,三条生产线只有一条在生产,不符合放款条件,且富邦科技及相关联公司的办公场地均为租用,刘安平及关联企业的资产已经被多家银行查封,其他公司或为空壳,或被勒令停产,因此拒绝为其发放贷款。
而淄博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则显示,早在2008年5月,富邦科技公司已有逾期未归还贷款,欠息25万余元、62万余元,并为他人担保贷款高达2000余万元,存在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根本不符合放款条件。
然而令人诧异的是,面对同样的事实,张店农商行却做出了令人瞠目结舌的举动:不仅为富邦科技出具了经营情况正常、符合放款条件的审批报告,还篡改了淄博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富邦科技的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在骗取堃源公司为其担保的情况下,当天为富邦科技放款500万。
专家论证观点:银行相关人员是否恶意串通有待司法机关查明
2010年1月27日 ,在多次申诉未果,有关部门拒绝立案查处张店农商行违法违规放贷,恶意欺诈、坑害堃源房地产公司为不良信用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的情况下,冯家智找到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崔建远、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兴良、张明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等国内民、刑法学界专家对堃源房地产公司担保合同纠纷及张店农商行相关人员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等问题进行研讨,并形成了书面司法论证结论。
在该份论证结论中记者见到,陈兴良、张明楷等专家在详细调取了富邦科技公司2008年9月16日贷款申请报告的所提供的各种虚假证据;张店农商行杏园支行出具的关于富邦科技流动资金贷款的调查报告、贷款的调查表、审查报告、审批书、借款人基本情况等证据;法院、公安机关调取的富邦科技在淄博市人民银行不良征信记录;张店区地税局出具的2008年连续数月零收入、零税收的记录等等。专家组认为,张店农商行杏园支行伪造银行公章、篡改富邦科技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审批报告的行为可以认定;杏园支行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刘涛、刘安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罪名成立;堃源房地产公司在被银行及贷款人出具虚假证据的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此外,专家组还附补充说明一份,称尽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店农商行杏园支行有与富邦科技串通诈骗的行为,但该行恶意篡改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报告、未经担保人同意、审核发放贷款用途的行为,且在发放贷款之日的第二天就着手准备起诉堃源公司的材料,存在很大的刑事犯罪嫌疑,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查证落实。
冯家智的委托代理人告诉记者,从事发到现在,堃源地产公司价值1400余万元的土地及房产已经被查封了4年多,至今仍没有看到有关部门对张店农商行有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因此也无法证明由于张店农商行违规发放贷款而导致的损失理应由该银行自己承担。堃源公司希望,能够有相关部门介入此事,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
8月12日 ,记者来到张店农商行杏园支行进行采访,该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篡改人民银行征信记录的问题,是由于系统的原因,他们并没有查到;即便他们存在没有按照银行法规定审核贷款,没有实行审贷分离,但这不足以对抗堃源公司作为担保方堃源免除担保责任的法律效力,至于其是否会因此给银行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则应当由淄博农商行依据自己的行业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银行是国家的金融命脉,是百姓投资、融资的渠道,银行业的正规与否关系百姓的财产安全、关系企业生死存亡。设想一下,假如当时堃源地产能够提前知道富邦科技已经背负大量高利贷无力偿还,他们还会为富邦科技提供担保吗?假如堃源地产当时知道张店农商行篡改银行征信系统,不审核贷款用途就违规放贷他们能提供担保吗?假如堃源公司能够知道张店农商行在放款次日即组织材料准备起诉追债,他们还会为富邦科技提供贷款担保吗?俗话说,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深懂法律的人,无论最终张店农商行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构成犯罪,我们都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保证金融安全,保护好合法企业和个人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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