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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万购货款被诈骗,乌市公安局破案不给力

时间: 2014-08-27 19:53 来源: 未知 作者: 鲲鹏网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300多万购货款被诈骗,乌市公安局破案不给力
      (鲲鹏网记者李勇 新平)近日本社接到河南投资商投诉,称自己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被骗300多万,可当地公安局迟迟不能将案犯抓捕归案,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公安局抓不到人的解释下,涉案的人员不仅手机能打通,而且还能跟报案人通话,到底什么原因令当地公安机关办案如此拖沓,让人费解。
以煤炭生意为借口,布局诈骗
        据河南省濮阳市恒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福平介绍,自己公司被新疆喀什德丰物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物资公司)欺骗、诈骗一事经过如下:
 
         2011年11月17日,我公司经人介绍,了解到被新疆喀什德丰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可做煤炭销售生意,便委托相关人员到德丰物资住金昌办事处总经理陈月处了解考察。陈月将煤炭质量、销售情况及经营合伙人等都一一做了介绍,并观看了德丰物资公司设在金昌的大型放煤场,煤炭堆积有十几万吨之多。考察期间,看到了不少与德丰物资公司合作的客户。委托人考察后向丁福平总经理进行了详细汇报。2011年11月30日,我们和濮阳市鸿润物资有限公司一起与德丰物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月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见煤炭购销合同)。2011年12月6日下午4点1 5分丁福平通过银行转款汇入德丰物资经营公司人民币200万元整。(收款方户名:喀什德丰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农村合作银行,账号8604120001201100007730),有陈月的收款确认函。
         2012年1月17日起,喀什德丰物资经营有限公司两次共发煤炭1456.74吨(计786639.60元)。尚欠我们货款1249778.90元,而后再未发煤,十几次电话催促无果。
 2012年10月8日恒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丁福平亲自前去金昌见陈月、郭新忠谈发煤或返还购煤款事宜。他们以项目好、前景好、资金缺等理由进行欺骗宣传,在他们一再保证和承诺下,丁福平又与德丰物资经营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详见合同内容),并于2012年lO月22日汇款给德丰物资经营有限公司200万元(汇款开户行: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化路信用社。账号:8604120001201100007730,有陈月打的200万元收据)。汇款到他们帐户后至今没有给发过一吨煤。后经恒利投资管理公司无数次电话和去人催促,但德丰物资公司以种种理由和托词,既不发货,又不返还购煤款。
        2013年5月份丁福平又去乌鲁木齐谈判购煤款事情,见到了喀什德丰物资经营有限公司的法人易永隆,易永隆确推脱说:“购煤款打到公司后,由该公司总经理陈月转移出去,另作他用"。2013年5月20日由陈月代表德丰物资经营有限公司(盖公司章)给恒利投资管理公司出具叁佰贰拾肆万元(3240000.00)欠条。
         后经了解,德丰物资公司在昌吉奇台境内有数座大型煤矿实属根本不存在,德丰物资公司根本就无履约能力。德丰物资公司在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亚中机电市场A座2211房间的办公室已人走房空。
公安局立案却迟迟没有进展
         20114年2月德丰物资公司和其他合伙公司一道向新疆乌鲁木齐公安局就德丰物资公司涉嫌合同(团伙)诈骗(嫌疑人陈月、裘百定、易永隆等人)报案。2014年2月17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以乌公经立字[2014]31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喀什德丰物资经营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令人惊奇的是公安局立案侦查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进展,而丁福平几次向公安机关催促,也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可是当丁福平拨打涉案人的手机却都能打通,而且还能通话联系。到底是公安局找不到人还是另有原因就不得而知。2014年8月8日本网就此事通过信函向乌鲁木齐市政府反映,希望乌鲁木齐市能够妥善尽快解决此事,但至发稿时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报案人丁福平认为,新疆喀什德丰物资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易永隆和德丰物资公司实际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月利用各种假像,采取虚假欺骗手段、长时间骗取我们公司大量资金,造成我公司经营困难,损失巨大。这样的团伙,在当地有长期的活动时间和活动场所,骗取钱财,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新疆当地的投资环境。此案有两年时间,我们报案后已有半年时间,当地公安机关不抓人、案件毫无进展,有纵容包庇犯罪嫌疑人之嫌。我们万般无奈情况下恳请各级领导和新闻媒体关注此案件,能尽快给予解决,使诈骗人能够绳之以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责任编辑:鲲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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