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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东方公司千万资产被侵吞申诉数年仍无果!

时间: 2020-05-11 14:10 来源: 未知 作者: 大山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四川省德阳市东方公司千万资产被侵吞申诉数年仍无果!
    法官缺乏司法良知和法纪观念,私下参与违背法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活动,有的甚至徇私枉法,办假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陷入司法腐败、违法犯罪的深渊,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在中江县一典型案例法院玩忽职守,故意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造成冤假错案损失惨重,中江县东山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林代顺勾结法官故意侵吞四川省德阳市东方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千万资产。
   中江县东山农村信用合作社1999年9月4日在未起诉的情况下先缴纳了土地房产转移各项税费,东山信用社99年11月2日向中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四川省德阳市东方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借款36万和40万纠纷两案,法院从立案到执行结案用了三天时间,东方建筑公司于1999年11月4日、10日向法院提出调解和执行异议。
   从档案中看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结案,事隔一个月,中江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1日召开了审委会会议讨论,作出了“立即将调解书送达给张洪贵,否则,下判”的决议。1999年12月2日,原主审法官(原告同学关系)再次通知被告确认:"你不承认1130、1131号调解书意向,你应在本月13日上午9:00点前,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再确定两案开庭时间 。
当事人看到审委会决议的原因:2015年5月13日,当事人去法院复印卷宗档案时看到了审委会决议的内容。
   卷宗档案中确实放有审委会决议。2017年1月24日,中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敏和立案庭庭长刘筱林当事人询问时当事人称主审法官不执行审委会决议,院长就追问在哪里看到审委会决议,不相信所说在卷宗档案中有马上派人取来卷宗,其中确有审委会决议,内容如当事人所说。
   虽然审委会有决议,但审理法官至今没有将调解书送达,也没有判决,造成了冤案,2016年被告要求原告搬出,原告搬出后,土地和房产就一直空着,致使13亩土地和3000多平方米的房产闲置,至今被告产权无任何变更,由于有法院的法律文书在,查封扣押也未解除,土地和房产也一直不能行使权利。至今无法使用。
   本网提出质疑:法官徇私枉法,知法犯法,谁来捍卫司法权威?张洪贵如今维权数年冤案假案得不到处理解决。中央领导强调:一定要让老百姓能够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从调查到处理再到解决,还张洪贵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

四川省德阳市东方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洪贵
电    话:13881033011

日     期:2020.3.22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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