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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国企三次公开招标中的内在“学问” 投标人:形式招标

时间: 2021-12-17 10:07 来源: 未知 作者: 鹏飞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重庆一国企三次公开招标中的内在“学问” 投标人:形式招标
    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坐落在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大道,是我国目前主要的井矿盐生产基地,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是重庆市最大的制盐企业和第一批30户优势扩张企业之一,全国轻工行业优势连续多年至今获"重庆市50强", 产能优势100万吨/年真空制盐生产装置的单套生产能力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五位。作为如此优秀的国企却在新增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技术改造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涉嫌量身定做、形式招标、暗箱操作。
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的投标人前后分别于2021年9月8日,2021年10月11日和2021年12日8日参与了三次招标,三次皆废标,且被废标理由一次比一次匪夷所思;见详情。
2021年9月8日第一次招标、开标,参加招标的6家单位中只有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规定有效投标人不足而废标。
2021年10月11日第二次重新招标、开标,参加投标的7家单位中第一中标单位: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名中标单位: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根本不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为何会第一中标人呢?
2021年10月25日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就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技术改造设备采购(二次)招标(招标编号为HNXZ-CQ-2021004)事项中,投标人之一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条件相关事宜,依据相关事实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致律师函:根据事实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投标人资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有相关专业职称或资质的“主要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6人”,重庆市市外设计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按要求登记备案,且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29号)是重庆市市外企业,已登记备案,备案中的专业技术人员3人,先显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主要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因此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不具备投标人资质。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应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作为上级主管控股集团-湖南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给索特盐化烟气脱硫项目重新招标的函件中经研究,回复如下:湘渝盐化你公司作为本次招标的招标主体,评标专家的复核结果不能替代你公司作为招标主体应履行的主体责任,且本次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江南环保的投标材料确实存在瑕疵,山东明晟的持续举报将给项目进度带来不利影响。鉴于上述情况,经与集团法务部沟通,出于合法合规的考虑,建议:一、废除本次招标结果,由你单位重新招标。二、将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由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助你单位推进本次废标及后续招标工作。

迫于上级集团压力2021年11月5日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给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决定书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10月23日以对重庆索特盐化新增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技术改造设备采购(二次)(以下称本项目,招标编号为HNXZ-CQ-2021004)复评结果提出大的投诉。经研究,处理决定如下:一、投诉人: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人: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招标人根据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于2021年10月20日下午16:00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投诉人因不满意评委作出的复评结果,向本集团公司及本集团纪委继续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重庆市市外设计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三、经核实,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仅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报送,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是已备案人员的规定。现对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做废标处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条规定,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已根据本条规定推荐了两个中标候选人,本条款不再适用本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7.1条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四、投诉事项成立,取消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决定重新组织招标。此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结果,任何人不得有其他异议。但是经咨询相关行业专业律师认定:根据《重庆市招投标条例》以及招标文件《8.2,重新评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江南环保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应作为有效投标人,更不能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而且本次招标有其他有效投标人并且可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此不能再次重新招标。
 
2021年12日8日第三次招标、开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的“重庆索特盐化新增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技术改造设备采购(三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其结果更让人啼笑皆非,公示中的第“4,5”项因资质中的一句话废标,据了解环境工程专项甲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为国家建设部所发,而本次招标资质的要求仅为乙级资质。其公示内容网上查询后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其他5家投标人直接被否决投标。否决投标情况:1、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封面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人员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外的第三人),形式评审不合格,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2、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无企业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资格评审不合格,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3、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企业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无项目负责人考核证书、无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评审不合格,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4、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工程专项甲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无“业务范围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总包业务”,资格评审不合格,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5、西安航天源动力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工程专项甲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无“业务范围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总包业务”,资格评审不合格,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021年12月9日关于第三次招标、开标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工程专项甲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无“业务范围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总包业务”,资格评审不合格,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也作出了陈述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的商务资格部分第8页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的正副本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对所提供资质的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都是资质的类型和等级,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超过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等级,属于加分条件。而业务范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建市(2007)86号文件《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至于在资质证书上如何写明,是建设部根据要求决定的,这不能成为否认资格合格与否的前提条件。为何在前两次招标中未提及此理由?


    2021年12月13日关于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招标、开标结果的投诉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决定书回复其中三、处理依据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条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标系统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视同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2、此次招标为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技术改造设备采购的第三次招标,此次的五名评标委员都是开标当天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系统重新抽取的,评标委员会只会根据招标文件及各投标文件来独立评审,跟前两次招标评审无任何关联性。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1.2(2)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乙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设计资质(业务范围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总包业务)”。而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计资质未载明“业务范围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总包业务”,且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对于该项设计资质的补充说明。此项资质要求除了西安航天源动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他4家投标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上均有载明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且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只能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最终认定山东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投诉事项不成立,招标人不再重新组织复评。此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结果。
对于三次评标大家怎么看?其中熟对熟非,个中缘由交大家去评判。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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