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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重审刑期大减 “带字内裤”疑透“玄机”

时间: 2015-05-23 12:45 来源: 未知 作者: 西西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一起刑事案件中,因主犯在重审后刑期由18年变为6年,且有办案法官承认案件受到上级压力,受害企业随即发起实名举报。据该企业提供的记录显示,截至去年,该企业已经向上海各单位举报2984次,网上举报210次。近日,因该案主犯在看守所羁押时一条带字内裤被曝光,引发公众高度关注,举报藉此引起最高检和最高法的关注。

当事民营企业、上海振昌金属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振昌)负责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之前也曾得到有关部门过问,但均无实质进展。其中原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倪政文,曾调查此事,但被指袒护被举报人,倪更因此后深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而被免职。而上海高院某领导则被举报曾接受受害方“万元宴请”并收受价值近10万元名贵礼品。

记者核实,被举报多名法官迄今无一人因此被调查,且刑事案中主犯丁增已于近日出狱,同在该案中的丁阿凤则因“逃脱”而被中止审理,但有证据显示其并非“下落不明”。

“我们希望能够有个深入的调查和公正的结果。”曾声援上海振昌另一民营企业主称,寄望此次高层关注能够带来实质进展,亦能阻断背后的一些不良“习惯”。

18年变6年

判决书显示,丁增的刑期在一审被判18年,重审后则变为6年。这一巨大变化主要在于其“合同诈骗”一项被认定不成立,而另一项“职务侵占罪”则予以认可,但认定金额出现变化。而举报方认为,丁增在看守所羁押时,其友人向丁递送的一条带字内裤,透露了这一变化背后的“秘密”。

丁增原为泰州市振昌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振昌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2010年上海宝山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沪宝检刑诉(2010)819号起诉书中,丁被指控犯有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三项。本案受害方则是泰州振昌公司及对其控股75%的上海振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振昌公司”)。

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2011年6月30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0)宝刑初字第906号,认定丁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最终决定执行刑期为十八年。

这份33页的判决书中,除人证、物证外,更以司法审计中结果为依据,丁增还被认定在职务侵占行为中系主犯。

但该判决之后,丁增随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两年后,2013年2月4日,上海二中院下达刑事裁定书,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重审,同时撤销“(2010)宝刑初字第906号”刑事判决书。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撤销判决后不久,国内5位知名刑法学专家张明楷、陈兴良、刘明祥、周光权、林维曾就该案举行论证,最终集体认为丁增的行为的确构成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

2013年12月19日,宝山区法院再次就丁强案作出的“(2013)宝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丁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两份判决书中,另一同案犯丁立富则在认定罪名及刑期上并无变化。

此后,宝山区检察院提起抗诉,丁增、丁立富提起上诉,上海市二中院则在2014年12月9日作出“(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让丁增刑期出现重大变化的2013年,亦成为上海振昌公司及其董事长崔四荣开始实名举报“元年”,也是在这一年,有匿名人士向该公司提供证据,证实丁增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有关方面截获带字内裤,疑似以暗语传递信息。

记者核实,丁增已于2015年4月末刑满出狱,其前妻、同属该案且曾被刑拘后取保候审的丁阿凤,则被认定“脱逃,至今下落不明”而中止审理,但有相关法院文书显示,丁阿凤在“脱逃”期间还曾发起相关诉讼,知情人称其始终都在江苏某地居住。

“1000立方米两台”

据介绍,被截获的内裤出现在2013年6月,此时恰为发回重审时。图片显示,字迹分别位于两个裤脚和裤带上。字迹较为清晰,分别书有“昆泰计划1000立方米两台,全部安排好,等着你”、“路子全面铺开”及“我的目标是兄弟早日出来,现在该打理的都打理好了,等你出来再答谢人家,兑现你的承诺,你快见到太阳了,盼早日相见。”等内容。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带字内裤图片亦被人贴于网上,引发公众热议,有门户网站发起投票,九成网友认为背后存在巨大犯罪嫌疑。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上海市有关部门未对此做任何回应。

“上海民间,1立方米指1万元”在上海振昌公司及董事长崔四荣的实名举报信中,指出上述字句疑指“公关减刑”的具体操作办法及金额。

同时,一段已被公开的录音,则被认为从另一个角度佐证着这次刑期变化背后的原由。该录音显示,在“(2013)宝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下达后,上海振昌公司派驻泰州振昌公司的财务部长陈某某,致电咨询案件审判长张某,表达对罪名认定、刑期变化的疑惑,而张某回应称:“我们的意见不是判决书的意见,只能这么说,宝山法院的意见肯定不是判决书的意见。”

张某还称:“我们上层把不住的事情,都控制不了的事情,不要说,我这个小小的法官,这案子,已经掺杂了太多其他的东西了……作为我们基层法院来说,也没办法。”

此外,上海振昌公司举报称,因听闻丁增一方正在“活动”,该公司董事长崔四荣亦经人介绍,曾宴请上海高院原副院长丁某某夫妇,其出示发票称此次宴会花费达13000元,在获得丁某某秉公处理的承诺后,又陆续向丁某某送去价值近十万元名贵礼品。

“2012年春节后,丁某某对中间人表示‘此事不太好办,吴某某也托我为此案帮忙,我既然答应了他,就不好再为你们出面过问此事了’。”藉此,上海振昌公司举报时任上海高院政治部主任吴某某、上海二中院刑二庭厅长何某受贿、干预案件审判。

2013年5月20日,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倪政文等人约谈崔四荣,崔回忆称当时明显感觉倪政文在极力袒护此案。两个多月后,倪政文作为“法官嫖娼事件”主角之一,被开除公职。该事件中,上海多名律师接受媒体采访称,上海政法系统存在“司法掮客”,通过与法院人员合作操纵审判结果等。

此后上海二中院等被定为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而今年4月,上海宣布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所有法院、检察院纳入其中,亦成为我国首个省级改革试点地区。

“许多单位都过问了此事,但最终都没有任何实质进展。”上海振昌公司相关负责人提供资料称,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先后向上海各个单位举报2984人次,通过网络向有关单位举报210次。“企业因此受损达两亿元,所以职工也都参与到维权中来。”

记者近日证实,上海振昌公司相关举报已经由最高检转上海市检察院查办,而最高法则表示已收到相关举报。根据相关规定,上海检察院需在三个月内向最高检就调查情况进行回函。
    来源:搜狐焦点网
http://info.focus.cn/news/2015-05-23/266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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