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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迟迟不能执行:是客观因素还是权钱作祟?

时间: 2014-08-26 11:22 来源: 未知 作者: 西西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平时,我们经常能在网络上、报纸上、电视上,看见关于民主和法制的种种报道,今天某某因为贪污被抓了,明天某某因为吸毒被拘留了,后天某某因为违规被审查了。这些报道让我们觉得自己的身边充斥着公平与公正,更让我们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事实而不是一句空话。但是,即便阳光普照也仍有阴霾出现,我们身边总有一些民主和谐之光照不到的角落,很多无辜又无助的人就在这样的阴暗角落里,苦苦挣扎,渴望有一天雾霾能够散去,阳光能够回来!
    53岁的李会鹏,就是这群人中的一个,6年里,他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方奔走; 6年里,他受尽了苦楚和打击;6年里,他始终坚信法律和政府会给自己的一个公道!但是,6年里,他和家人的生活条件每况愈下;6年里,他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6年里,他由一个满身干劲创事业的精壮汉子,变成了一个满头白发、憔悴不已的老者。





 

    李会鹏的故事还要从6年前开始说起,那时,他还是天津市博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的发展兢兢业业,一心扑在工作上,为公司立下了汗马功劳。
    但是,他这样辛苦的付出,却换回了让人心寒的结果—-在年终分红的时候,他并没有得到自己应得的盈余分配。在多方奔走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会鹏无奈之下,按照企业盈余分配纠纷一纸诉状将同为公司股东的陈朋禄告上法庭。没想到,这一告就是整整3年。根据李会鹏及其亲友的讲述,他占股的天津市博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年保持盈余,而被告陈朋禄独自把持公司,致使他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即不能得到应有的盈余分配。根据这一事实,2010年,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盈余分配款560万余元。被告陈朋禄不服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同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院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本以为事情发展到这里,总算有了一个大团圆的结局,自己三年的等待总算有了一个结果,李会鹏的心里说不出的高兴。
    但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却让他彻底陷入了绝望。接到判决书后,李会鹏依法向河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查出陈朋禄抽逃公司全部资产,但还有多辆高级轿车和多栋豪宅别墅(豪宅别墅已被查封)在其名下。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判决,被执行人陈朋禄故意改变联系方式,给执行法官带来极大困难。河北区人民法院为了能够使陈朋禄抵还赔付,于2012年8月14日登报方式送达执行文书。但被告陈朋禄却气焰嚣张,多次公开扬言“我就是拿钱疏通关系,也不会给李会鹏一分钱”。
    李会鹏回忆说,他当时并没有把陈朋禄的这句话放在心上,因为他不相信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于是他继续天天往法院跑,希望求得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尽快执行判决结果。但是,慢慢的,他发现工作人员对他的态度越来越冷淡,最后甚至到了躲着他的地步,实在躲不过了就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甚至有工作人员还说李会鹏是“耍无赖”,让他“爱上哪反映就上哪反映”、“我们的工作就是这样”!我听领导的,难道说这个案子与X个领导有关系吗?百思不得其解的李会鹏这才在亲友的提醒下,想起当初陈朋禄说的加句话。虽然他并没有证据证明陈朋禄真的拿钱疏通了关系,但是法院那边90度大转弯的态度变化,确实让他摸不着头脑。“法律已经支持了我的诉求,再说我也已经胜诉了,又有法院依法查封的可供执行财产,可为什么就是没有人去执行呢?就算按照他们说的找不到人,但是总可以冻结他的可供执行财产吧,为什么一直没有动作呢?一直这样僵持着,我的胜诉又有什么意义呢?”面对记者,欲哭无泪的李会鹏一口气抛出了一连串的问题。其实不光是他想不通,记者也想不通,一个明明已经胜诉的官司,既有法院依法查封的可供执行财产执行起来就那么难吗?是真的有客观困难?还是这中间有说不清道不明的权钱交易?
    如今的李慧鹏全家挤出租屋中艰难度日,去年的时候父亲也因为直肠癌(病)无钱医治撒手人寰。据说,老人去世前还心心念念着自家的官司什么时候能够了结,全家人能过上安稳踏实的日子。每每提及此处,李会鹏和家人都痛哭不已。看着他们的辛酸与眼泪,记者不禁想问:难道法律真的要让好人心凉,让坏人得逞吗?这就是我们一直在追求的社会主义法制吗?如果真的有钱就可以撼动法律,这让普通老百姓情何以堪?
    我们宁愿相信该事件只是司法公正大环境之中的一粒微尘,希望有关部门拿出敢于纠正错误、勇于担当的勇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自身的心里建立一杆司法公正的天平,让事情有一个公正圆满的解决,让好人不再流泪,让社会更加和谐,让司法公正撑起依法治国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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