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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平最牛人大代表:组织200人打砸拆迁多家商住群众

时间: 2013-12-29 20:00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河南西平最牛人大代表:组织200人打砸拆迁多家商住群众

 

 

 

    近来,河南省西平县城的一些群众四处上访反映西平县新天利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刘力鹏胡作非为,组织黑恶势力,非法拆迁西平县城步行街东段的门面房和仓库及群众住户的房屋,并殴打和侮辱有关拆迁户。

    西平县的于先生反映,2011年11月3日下午,刘力鹏指使安排西平县新天利房地产公司工人闫会民等人,冲到他家对面门面房和仓库进行拆迁,当时他母亲和有关亲戚还在屋内,万分恐惧的于母和亲戚从屋内冲出来,正好遇上刘力鹏在指挥拆迁,于母上去质问,结果刘力鹏上去搂住于母的脖子,把于母摔倒在地,几个人上来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几个月后,于母的胳膊还不能顺畅伸展。

    一位姓张的先生反映,刘力鹏等人为了达到少赔偿的目的,在对他家拆迁时,组织人员对他进行长期纠缠,在路上经常遇到一些年轻人在身后追赶辱骂和恐吓。一次,他在澡堂洗澡,有个年轻人一边拍着老张的下体,一边说:“老张啊,你五六十了还中不中啊?能不能硬起来啊?”把张先生气的当场要晕倒。后来害怕他们对自己造成伤害,张先生搬到了亲戚家住,在家的门口都装上了监控摄像头。说起来这些事,张先生愤慨不己,自己曾经是个单位领导也担任过该市的人大代表,现在竟然被刘力鹏等人这样侮辱,但是害怕刘对家人伤害只好忍气吞声。

    一位陈姓的群众反映,刘力鹏为了达到非法拆迁的目的,把他打成轻伤,住进了医院,而后又派人到医院侮辱他,他正在墙边蹲着吃饭,其中一人摸着他的头,直接吐痰到他的碗里,后来,直到他们的同伙发现走廊有摄像头才匆匆离去。

    于先生告诉记者,刘力鹏组织黑恶势力,实施犯罪作为后,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了侦察,因为刘力鹏是西平县十三届人大代表,县公安局特向西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求,许可对刘立鹏执行强行措施,并在2011年12月1日作出了西公交(2011)287号文《关于提请许可对县人大代表刘力鹏执行强制措施的请示》,而西平县人大常委会接到请示后,却认为该案不符合立案标准,不许可暂停刘力鹏人大代表资格,不让抓捕刘力鹏,导致西平县检法机关不能追究刘力鹏的刑事责任,使其至今逍遥法外。他已多次向市、县两级人大反映此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刘力鹏曾经多次在拆迁户面前说,“你们告到北京也告不赢,我给张金泉(西平县委书记)送了200万(元钱),他得为我办事。”

    由于西平县人大的包庇,拆迁打砸的的真正主谋和组织指挥者刘力鹏至今逍遥法外,只把他的员工闫会民判了两年有期徒刑,充当了替罪羊。现在步行街东段由于强拆,搞的破烂不堪,严重影响了商户的正常营业和生活。

    记者联系到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杰,王志杰说,他曾作为强拆受害人刘娜女士的代理律师。他在案件调查中了解到,在案发当天,很多群众都看到了刘力鹏亲自到拆迁现场指挥,又有当天监控录像为证,同时在审理闫会民毁坏财物一案中公安机关调查的有关证人证言中,该公司的人员李德成也证明,闫会民是新天利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其拆房子是公司安排的,当时人不够,是他给刘力鹏打电话后,刘力鹏又安排了保安公司的人去现场。由此可见,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新天利房地产公司经理刘力鹏就是毁坏财物案中的指挥者、组织者,是主要的责任人,其犯罪事实清楚的很。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不许可公安机关抓捕刘力鹏的决定是违法的决定、是错误的决定,宪法和刑法中明确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最终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而不是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的职能是监督执法。

    采访结束之际,我们还联系了河南省驻马店市人大的有关领导,他说,象这种影响极坏、犯罪事实清楚的人,怎么还有资格再继续担任人大代表,西县人大应该以群众利益为宗旨,罢免刘力鹏的人大代表资格,维护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依法让他受到应有的惩处。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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