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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农商银行非法“抢劫”股东 监管部门高度庇护

时间: 2015-05-13 09:52 来源: 呼声网 作者: 于华梯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山东烟台农商银行非法“抢劫”股东监管部门高度庇护
实名控诉发帖:于华梯  电话:15906389259  身份证:370226197306249117

(实名发帖者声明为此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009年,我入股20万元成为山东烟台市农村信用社股东的时候,这家金融单位信誓旦旦承诺要严格为依法办事,不折不扣捍卫大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3年,烟台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银行,换汤不换药的改制最大的受害者却是我们这些小股东,这家银行在我们毫不知情的前提下取缔了我的股东地位,要我们提走本金,驱赶出农商银行的大门。
    我们的血汗钱入股成为股东是为了享受分红等实惠,烟台市农商银行非法“抢劫”股东却受到监管部门的庇护,被推到上访控诉之路的我们呼吁全国网民和上级领导高度关注。
 
    入股20万做了四年股东被强行驱离
 
    20万的股金对于官商勾结的老板来说算不了什么数字,可对于我这个经营人力资源的小人物来说真的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
    我是山东省烟台市开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我原本对投资入股到什么企业做股东没有什么兴趣,但在朋友的多次动员下,最终决定投资成为烟台市农村信用社做他们的股东。
    投资到信用社当银行的股东,按照股东协议享受分红,信用社的金字招牌让我消除掉所有的警惕,到处筹措资金实现了当信用社股东的投资心愿。
    2009年12月25日,我好不容易筹措到了20万资金,购买了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农村信用社原始股20万股,信用社为我签订了入股协议,颁发了股金证,信誓旦旦承诺官办的信用社会按照入股协议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就在我成为了农村信用社三年股东之后,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将我推进了水深火热之中。
    “2013年2月份,我突然接到烟台农商银行电话,称我公司购买的股份已经全部挂起来了,从当天起,我们将不再是该行的股东,不再享有任何股金红利,通知我们将股金提走。”
 
    信用社隐瞒小股东暗箱操作变身农商银行
 
    我是信用社的股东,烟台市农村信用社变身为农商银行,作为股东的我为何一点也不知道呢?即使信用社变身为农商银行,我们也顺理成章是农商银行的股东啊!
    接到电话后,我就去找工作人员了解,工作人员说,财务科的林科长负责此事。找到林科长后,林称:现在莱山区农村信用联社已经不存在了,和烟台市其他五区组成了烟台农商银行。所以我们的股权作废了,莱山农村信用联社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按这种方式清理小股东。
    我在一头雾水中上访控告,在上访控告中才明白,当年我入股农村信用社成为股东,依靠我们股金赚钱的信用社根本没有将我当作他们的股东对待。
    作为股东,信用社改制为农商银行,身为股东的我却被蒙在鼓里,这叫哪门子股东啊?
    我在2009年投资20万当了烟台市农村信用社的股东,成为股东的我自从购买了股票之后,从未被邀请参加股东大会,从未被告知会议内容,也从未参加过股东代表选举大会。莱山农村信用联社如何又是何时被转成了农商银行我们不得而知。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国家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我们入股协议书上也明确约定:“甲方有权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大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选举理事、监事和被选举理事、监事”。
    在莱山农村信用社变身为农商银行的整个过程中,小股东们全部不知情,整个操作工程都是进行暗箱操作,完全剥夺了我们这些小股东的权益。
    国家关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银行过程中怎样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着明确而具体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社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资金的社员,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也就是说,我们不愿意增资也不愿意退股,我们还是农商银行的股东,我们可以成为没有表决权的股东啊!
 
    烟台市农商银行出尔反尔坚决违法驱离小股东
 
    信用社改革为农商银行,在暗箱操作中,他们采取如此驱离小股东的野蛮做法。
    自2012年起,我们就先后三次得到通知,要求我们增资到150万,说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就要强制退股。
    我们真的准备增资到150万元(100万股)时,又说必须增资到750万元(500万股),否则予以退股。
    我们当初成为信用社股东的时候,股东协议上约定不许退股,只能依法转让、继承或赠与。此时的农商银行要求我们增资已经属于不合理,在我们委曲求全完全配合时,他们再次变卦。
    莱山农村信用联社为什么如此出尔反尔,其真正的用意并不在于增资,而是清理。为什么要清理?清理出来的小股东的股权给谁?金融机构的变更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烟台农商银行在成立的过程中,不惜违反普通公民都熟知的基本法律,撕毁白纸黑字的协议,到底要给什么人争取利益?
    从信用社变更为农商银行,所谓的改革都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中进行,所谓的改制其实是无效的。烟台农商银行如此明目张胆地清理小股东,到底是要给什么人争取利益?我们怀疑烟台农商银行在成立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贪腐行为,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请求政法机关介入调查。

    我曾经多次到农商银行申诉,但董事长姜国平、行长赵广孝均不接见,曾多次到烟台银监局、烟台信访局等部门申诉,但均无明确处理意见。 我如今实名举报控诉和发帖,我知道银行的强大势力,我也可以猜测到我这样做,银行将动用强大的力量报复我,但我不怕,随时配合政府调查,一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来源:呼声网

http://www.husheng86.com/news_view.asp?id=166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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