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发帖:温州市伟盛科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黄云生
每年全国人大会议代表陆续提案:大气雾霾威胁人类健康问题。专家针对雾霾来源作出解答,锅炉运行时排放污染物占70%以上,其余是汽车废气、餐饮业油烟废气、工农业污染及道路扬尘等导致。目前锅炉热工效率低、消耗能源燃量大、排放污染物大是主要引起雾霾的原因。为此国家财政每年拔款900多亿元人民币支持节能环保科技的发展。
温州市伟盛科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盛科技”),变卖自家财产投入研发,利用有机生物质为燃料生产的高效率环保型热风炉,热功效率达到95%以上,排放污染物能控制到60mg/m3,是目前世界上热功效率最高纪录的热风炉,是环保性能最好的生物质热风炉。
高效率生物质环保型热风炉节能环保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成功没有依靠国家投资,也没有耗能用户投资,该项目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与耗能企业合作。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这种市场化机制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以其先进的模式和其所取得的效益在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运用。然而,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尚属尝试阶段,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由于诚信或利益分配不均等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和纠纷,亟待解决。
“伟盛科技”是一家进行高科技高效率生物质环保型热风炉专利技术的研发公司,其项目热功效率达到95%以上,是目前世界上热功效率最高纪录的热风炉,同时又是新能源生物质环保型的锅炉。其设备在各行业中加热效率比蒸汽锅炉要节能60%以上,比导热油锅炉要节能50%以上,同时比上述二种锅炉安全、环保,是将来现代化加热的先进设备。在没有任何国家财政补贴的情况下,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研发的新技术,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可,进行推广使用,然而却在一单业务中,不但没有得到一分钱利益回报,反而被冤成被告,让人唏嘘不已。
2011年2月18日,浙江省丽水市浙南蓄电池隔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南”)与浙江省丽水市逸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朗”)签订节能技术合同。2011年4月20日,因“逸朗”找不到更好的技术和设备,“逸朗”带着“浙南”到“伟盛科技”进行考察,三方愿意合作,达成如下协议:“浙南”在不出资金、不出技术、不劳务输出、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分得能耗利润的45%;“逸朗”公司出资50万承担风险,分得能耗利润的27.5%;“伟盛科技”出资材料设备款170万,加工费、安装费、运杂费、调试费、运行管理费、设备维护费共97.5万元(不包括设备研发费与设备设计费),可分得能耗利润的27.5%。“伟盛科技”在与“浙南”的合作中,前期自出设备费用317.5万元改造“浙南”的耗能系统,2011年6月初设备制作完毕,运到其厂区开始安装,2011年9月22日安装完毕,开始点炉运行,该设备运行性能非常良好,炉膛温度700度左右,输出供应生产温度在410度左右,烟气排放温度只有55度,该设备的热高效率在95%以上。“浙南”利用新改造的设备每天生产电瓶绝缘纸11吨左右,如果用柴油燃烧供热需要消耗柴油3.9吨左右,柴油含税价格8500元/吨,应该消耗人民币33150元;如果用“伟盛科技”的高效率生物质环保型热风炉设备则每天只需消耗生物燃料7.33吨,生物燃料价格960元/吨,只需花费人民币7050元,每天节省毛利26100元,节能效果显著。“伟盛科技”投资317.5万元设备款,已为浙南生产了产量1562吨的绝缘纸产品,每吨节省能源费2000多元,共已节能收益款300多万元,应分给“伟盛科技”节能收益款163.88万元,付利息款126万元,共计人民币607.38万元。然而,“伟盛科技”多次按照协议要求结算总体费用的情况下,“浙南”均已赖拖等种种理由拒付合作款项,导致“伟盛科技”的经营一度陷入困境,“浙南”仍旧赖账不付。
2013年1月18日,“伟盛科技”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浙南公司归还设备款317.5万元,节能利润127万元,到2013年5月份的利息款26.6万元,共计人民币464.46万元。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原告反成被告并且多次要账未果,法院执法人员不但不依法审理,反而与浙南公司串通一气,伙同浙江省丽水市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盲目认可浙南公司私自虚报的产能报表,把节能成果人为降低。同时,为了让浙南公司拒付317.5万元的设备款,法院还擅自指定浙江省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为项目进行鉴定,得出该项目所用设备不是节能的伪证据。后经查证,浙江省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不但没有技术、更加没有鉴定资质,根本不懂什么叫热风炉和锅炉各方面的技术结构,也不懂锅炉热平衡、冷平衡、更不懂热高效率换算,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当做法院法官的判决依据,让人啼笑皆非。 在“浙南”与法院沆瀣一气,制造伪证下,案件被倒判,2013年9月判决书下来,“浙南”本该支付“伟盛科技”580万元左右,却倒打一耙,要求“伟盛科技”倒赔被告51万多元。“伟盛科技”不服之下又提起上诉,“浙南”跟随上诉,“伟盛科技”东借西凑勉强交了一审诉讼费,二审时已经囊中羞涩,无力上诉。而“浙南”在交钱上诉后称赔51万多元太少,提起应赔291万元的上诉恶状。此强盗之举,令人匪夷所思。据知情人爆料,“浙南”如此颠倒是非黑白,凌驾于法律之上是因为背后有人。据悉,“浙南”年产值一亿左右,该交国家1000多万元税金,在达不到免税要求的情况下,权力人帮他长期免税,而“浙南”每年该上缴的1000多万元税金有一半的钱是分给上高层权力人,这次官司有300万左右节能利润款在“浙南”手中,“浙南”法人谢东华曾嚣张扬言,要将该笔钱都花到帮他赢得官司的人身上。如此这般,才有了这样一出原告反被冤成被告的闹剧。
呼唤公义,还原真相!本案纠纷焦点是没改设备之前的产量能耗,因为没改之前双方未将产能单耗确定。本案中“伟盛科技”与“浙南”之间的合同约定是“浙南”产品没改之前吨棉平均油耗率折算基准成本价值,改后应用此专利高效率生物质环保型热风炉吨棉平均能耗成本,改前成本减去改后成本所得的节能利润。“浙南”不投资即可分得节能利润45%,而“伟盛科技”投入资金317.5万元,投入专利技术、劳力、设备管理等分得节能利润55%(含逸朗公司的27.5%)。“浙南”不愿将这些节能利润分给“伟盛科技”,其串通一气,雇人伪证。“伟盛科技”依法提起法律诉讼,同时按法律规定和二次法院受理通知书中告知要求,已多次口头要求,八次书面申请提出依法向法院要求,调查收集“浙南”向市统计局工业投资处产能申报的申请书,依法开庭审理过7次,都不见统计局工业投资处档案中原始产能真实报表,因“伟盛科技”强烈要求依法收集事实证据,二审法官不愿调查收集真实证据,不审将退回支持一审判决,一直在假证真判,作弊害人制造冤案。
高效率生物质环保型热风炉节能环保科技创新项目的热工效率达到95%以上,由“浙南”虚假作弊将热工效率变为48%,让高科技高效率技术项目不能发挥其实际价值。法院本该作为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护航者,本应该是和平、自由、平等的保护者,是惩恶抚善的执法者,是公正、公平、讲法、守法的示范者,法院法官个别人员岂能设套弄虚作弊,假证以权真判,打击科技项目,陷害研发人员?这些做法玷污了法律和法院的尊严,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声誉。现“伟盛科技”强烈呼吁撤消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丽知初字笫5号判决。呼唤清官大人为高科技高效率生物质节能环保型热风炉的真实热工效率申冤,为科技自主创新申冤,为加快我国新能源建设奉献力量。现已负债累累的“伟盛科技”希望其案件被有关部门重视,希望“浙南”能尽快支付设备款317.5万元、节能收益款163.88万元、利息款126万元、共计人民币607.38万元。“伟盛科技”如能脱离困境,愿将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到更多的耗能企业,为我国耗能企业的节能环保做出贡献,为祖国低碳经济做出贡献!
来源:呼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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