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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无授权不可为

时间: 2015-02-16 14:40 来源: 山西信息港 作者: 山西信息港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核心提示:钱权交易不仅是危害社会安定,一旦败露悔之晚矣,今日的风光不等于明日依旧灿烂,黑就是黑、白就是白,自古邪不胜正,依法行政才是国富民强之本。

  深圳系列行政处罚争议案二审结束

  2015年1月20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把政法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积极研究解决影响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指示统一思想、指导工作,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议上强调,以坚定的法治信仰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以严的纪律铁的规矩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的深圳金光华集团系列罚没争议案件庭审已经结束,由于该起事件行政罚没理由依据备受争议,同时也是建国以来国内最大的一起行政罚没案件,涉及金额高达73个亿之多,该案也是我国法院系统首起被上诉人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整体回避未果的焦点事件,加上该案是典型的民告官性质,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网、中国网、中国日报网、人民中国网、中青网、大洋网等等,均已不同角度相续对这起事件进行了关注和阐述。从众多的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到该案件的“特殊性”。

  首先,这是我国第一个涉及金额最高的系列罚没案件,由于金额高达73个多亿无论从任何角度说,这都是典型的巨大案件。再者,深圳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依据备受争议这才使该案进入了司法程序。原告一审败诉,该案进入了二审环节,引起了一片哗然。原告不服一审,理由是该案的各项处罚依据争议太多,在二审开庭的当天,原告代理人依据我国的各项税法和部门规章的各项规定阐述着多处深圳市税务稽查局使用法律不正确,同时也向法庭提交了多处深圳税务稽查局多处违规操作的证据。但,被上诉人在庭审的答辩中多处只是一句含糊的辩解:“不存在违反程序问题,使用法律正确”。当,上诉人,说“请详细解释使用法律正确的依据,既然你处罚我当事人,那么就请你拿出合理的处罚依据”。然而,被上诉人当庭则没有拿出能令上诉人佩服的依据。

  该事件的另一个焦点也考验着我国司法领域能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由于该事件的被告是深圳市政府的行政部门,按规定该案理应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但该案却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这与我国行政司法案件审理程序不符。区级人民法院审理市级行政机关,不论从哪个角度上说,都有不妥之处。

  该事件曾经引发了我国首例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整体回避的举动,虽然最终没有申请成功,但也是我国司法领域的一个轰动。上诉人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深圳政府财政开支,虽然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但在工资依旧归属深圳市财政,紧凭这一点,已经与被上诉人拥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按理上诉人提出的异议,申请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整体回避这个问题,按我国的案件审理程序是可以支持的,但不知什么原因,该案二审的法官依旧还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直到目前,我们没有找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这件事的回应。

  争议案件由来

  从这起广泛关注的行政诉讼案的开始至今,为什么会折射出这么大的连锁反应,这其中又有什么样的特殊事件发生?笔者在一系列的新闻报道中找到,“深会纪【2012】19号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分别向国土规划、税务等部门以及区县政府等机关下达了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随后,深圳市有关单位根据上述会议精神,对金光华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处罚处置。

  那么这个政府会议纪要为什么要把一个正在经营的非国有企业采取各种非正常手段进行全面清零?这背后隐藏着又什么秘密?作为市级人民政府的会议都要这样蛮干,那么依法治国的中国梦又是什么样子?

  据了解,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金光华集团”)是注册于深圳市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业务。金光华集团实际控制人李亚鹤,2009年6月因涉嫌行贿和串通投标被逮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12月刑满释放。在李亚鹤被调查、审判和服刑期间,金光华集团拥有商业地产、工业城、旧城改造、住宅用地、在建项目等巨额资产,引起了一些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犯罪集团注意,意欲通过一切手段把金光华集团的全部资产收入囊中。据知情人士透露,他们找到原广东省委纪委书记朱明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4年11月接受组织调查)和深圳个别领导,形成了利用政府行政手段处置金光华集团资产的阴谋。

  2012年7月,该利益集团打着中纪委八室专案组的旗号,以深圳市委名义召集政府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称是中纪委八室说要罚没金光华集团所有资产,并要求政府相关部门集中、迅速地对金光华系所有公司名下的资产进行处置,让金光华资产归零。他们以中纪委八室的名义,利用行政手段打压法院、税务、国土及其他相关部门,并形成了“深会纪【2012】19号会议纪要”,就金光华资产处置,分别向国土规划、税务等部门以及区县政府等机关下达了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随后,深圳市有关单位根据上述会议精神,对金光华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处罚处置: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深规土行罚[201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了已投入使用8年、价值60亿的“金光华广场”,将“金光华广场”房地产权登记变更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属的深圳市公物仓,并委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管。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追缴金光华集团及其8个关联公司税款21.19亿、滞纳金7.54亿、并处高倍巨额罚金44.23亿,合计72.96亿元。

  3、2012年12月28日,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以此为由单方解除了与金光华集团下属的广盛源投资公司于2008年11月订立的“关于海润地块改造事宜协议书”,致使已经完成挂牌改造前期准备工作的海润工业城项目长期停滞,使该公司前期投入遭受巨大损失。

  4、不受理在建项目“龙岸花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申请。

  5、不受理已建项目“溪山美地园”的预售许可申请及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申请。

  6、不受理“258”地块办理用地申请。

  7、2012年12月28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天,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已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委托进驻金光华广场并享有业主权益。自2013年1月1日起,金光华广场及其附属设施相关权益所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等均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取,租赁合同亦由该公司作为业主签署。

  金光华集团不服上述行政处罚,于2013年分别提起行政诉讼,在原广东省委纪委书记朱明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4年11月接受组织调查)和个别领导干部的干预下,两起案件本应该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院管辖,可为了使起系列案件在深圳当地解决,深圳市有关部门却违反法律规定,特指定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截止发稿时,这起备受关注的行政系罚没有争议案件有关诉讼情况如下:第一,关于金光华集团开发建成且已投入使用8年、价值60亿的金光华商业广场行政处罚全部没收的行政诉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2013)深福法行初字第292号行政判决,判决行政处罚合法有效,金光华集团不服,目前已经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结束。第二,关于金光华集团“欠税”的行政诉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8个关联公司都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也结束,至于何时才能听到下一步判决的消息,都在期待着!

  专家论点

  关于这起备受争议的行政系列罚没案的评议,我国著名税法专家、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教授、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等专家研究了相关证据后,均认为深圳市地税稽查局的决定是完全错误的。深圳市国土部门和税务部门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定程序,严重侵害了金光华集团的合法权益,该案件一审判决没有认真审理,已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不能及时纠正错误,将是司法界的天大笑柄!。

  金光华集团代理律师表示:在刚刚结束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同志指出的“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凡对司法活动打招呼的,都要进行记录,造成后果的要倒查责任”。这句铿锵有力的司法行为准则能否是空话?假话还是愚弄百姓的官话?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山西信息港

http://www.zmgov.com/news/shehui/2015-02-16/86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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