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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

时间: 2014-12-03 14:57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使用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所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也让人倍感忧虑与不安。如你买了房或车,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与之相关的服务电话;一到节假日,商家们的各类促销短信、节日“问候”信息不断。试想一下,当你接到骗子伪装的银行方面电话,并且能够说出你姓啥名谁、家住哪里、电话多少、生日哪天、小孩在哪上学,你还会那么警惕吗?
没有隐私,哪有安全?谁愿意让自己的个人信息“裸奔”?个人信息泄露的数量之大、速度之快、影响之恶劣已经令公众心有余悸,如果不堵住个人信息安全的漏洞,下一个电信诈骗的受害者不是你就是我。所以笔者认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
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它的普遍性、共享性、增值性、可处理性和多效用性,使其对于人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信息安全的实质就是要保护信息系统或信息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免受各种类型的威胁、干扰和破坏,即保证信息的安全性。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加快了个人信息的传播,提高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难度。网络技术的发展就是对信息处理速度和传播快捷的无限追求,而这使得个人信息的可复制性变成了易复制性,个人信息的传播造成了对个人信息泄漏和滥用的灾难,一张光盘,一个邮件就可以让成千上万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中肆意传播,传播速度之快,数量之大,手段之隐蔽都令人咂舌。这一属性也使得个人信息可以被多次买卖以及造成滥用,而个人信息的保护则是挂一漏万,一旦泄露就很难保护的原因。
目前我国缺乏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统一性的立法,一些信息控制人为了增强行为相对人的信心,进而促进相关行业通过收集、处理、利用、传递个人信息而获得更大的发展,单方面作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承诺或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部行为规范。这是信息控制人采取的一种典型的保护个人信息的自律措施。
实现信息安全,不但靠先进的技术,而且也得靠严格的安全管理,法律约束和安全教育。首先,不断增强公民自我保护措施,加强行业自律,从源头预防和遏制对个人信息的侵害。遵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为建立我国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者行为,制定更加详细的违反自律公约的处罚规定。其次,树立用户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安全风险。虽然提升用户意识是重要而且必须持续开展的工作,但不能要求所有用户的安全意识都提高到足够高的水平,因为用户就是用户,不是计算机安全专家。因此,信息安全部门必须树立用户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安全风险,保护用户切身利益。最后,构建个人信息安全的关键还要靠个人。日常生活中擦亮眼睛、多些谨慎、多些防范,不轻易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如果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则一定要仔细判断是否必需,避免因之泄露隐私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作者:晓铃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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