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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就没有腐败,买官现象谈

时间: 2014-11-18 07:55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本平14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直播“反腐三人谈:用好巡视这把剑”时透露,巡视组在巡视当中发现一些地方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的问题时有发生。比如,有一个地方发生了多名市、县组织部长卖官鬻爵,有的涉案资金达数千万元。(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
从中央巡视组巡视的结果来看,我国个别地方卖官鬻爵现象越来越严重。中央查处的各地买官卖官腐败案件足以说明卖官鬻爵现象的严重性与危害性。
从中央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例,可以将买官者一般为三类人:第一类为“升职型”,即副职想转为正职或往上提一级。第二类为“平调型”,即从穷单位调到富单位,从经济欠发达地区调到发达地区。第三类为“入仕型”,即非政府等行政领域的想当官者或政府普通工作人员想进入领导层者。卖官者一般为两类人:第一类是“一把手卖官”,主要是党政一把手,在干部人选上有决定权。第二类是“二三四把手等卖官”,主要是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组织部长或者能为买官者提供帮助的党政干部。
卖官鬻爵现象可以说是一切腐败现象中最典型的一种。首先,这一现象的主体即“卖官者”肯定是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权力主体。这种权力不仅可以支配一定的物,更重要的是可以支配人,通俗地说就是一种人事任免的决定权。这一现象的最大受益者当然就是卖官者,卖官者将一定的官位或权力出场给买官者的目的,说白了也就是为了谋取一己私利。其次卖官鬻爵居有极强的隐蔽性。它是一对一的交易,介于卖官者的权力范围,很少甚至不受监督,故全国各地卖官鬻爵现象频频发生。
针对卖官鬻爵现象的特殊性,在具体的反腐败斗争活动中,必须采取预防性措施,堵塞各种引发腐败的漏洞。为此,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要将选拔置于阳光下,发挥人大、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等的监督作用,让买官卖官走向尽头。三是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加强对任命对象的民主测评和监督工作,从而使卖方无法卖官、买方买不到官,真正做到没有“腐败”就没有“买卖”。
 作者:晓铃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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