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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藏屯镇十王堂村李江平土地谁来管?

时间: 2020-04-20 10:47 来源: 互联网 作者: jxp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藏屯镇十王堂村李江平土地谁来管?
 
我叫李江平,家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藏屯镇十王堂村,我实名控告政府多年来的不法行为,他从强抢土地,威胁恐吓,到换届选举弄虚作假,再到买地贪污敛财.村务财务没有公开,农户土地坑蒙拐骗,指鹿为马,投诉打击报复。有鉴于此斑斑劣迹,村民相信邪不压正、乌云不遮太阳光辉,我们更相信在目前依法治国、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下,“苍蝇”、“老虎”的猖狂不会久远,腐败一定会得到严惩!
请求事项

  1. 请求上级中央机关予以督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责令对此事组成调查组,查清事实,及时公正处理。以村、乡、县、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严肃查处
  2. 要求将村委会和乡政府县政府串通勾结非法收回我村赵家沟300亩土地(其中包括控告人家1.035亩承包地)又转卖给外来人员的,全部归还给我村原承包户,并赔偿损失
  3. 修廊沧高速公路时征用控告人家廊泊公路西侧的土地52亩,要求对枣 树及土地全部向控告人依法补偿。
  4. 要求按土地承包合同向村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 要求对我村历年来的全部经济账目进行清查,将村务账目全部公开
6、对控告人上访申诉多年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损失,要求被告人予以赔偿。
事实及理由
虽经省信访局交办,大城县委农工补多次要求调查核实,但臧屯乡政府领导与十王堂村支部书记上下串通,狼狈勾结,竟然捏造假报告欺骗上级。
一,强行夺走村民300亩承包地转卖给外人。1999年村干部将我村赵家沟300亩承包地强行收走,当时还在承包期内,但村干部依仗乡领导的庇护,为所欲为,采用欺诈手段抢夺承包地,又转卖给外地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位三十年至七十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村干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乡政府勾结村干部编造的答复意见竞然称,这300多亩土地属于六类地旱田,并称收回土地是为了搞高效试验田,等等,这纯属捏造事实,没有任何证据,我们十王堂村只要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地,根本没有六类地。他们公然用捏造的内容欺骗上级!
征地补偿费被克扣侵占。
1,位于廊泊路西侧的5.2亩土地是控告人的合法承包地。1989—1990年调整土地时,村委会捎给我家分了一个孩子的地。后经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指示,村支书李克敏同意将廊泊公路西侧的土地给我耕种,因为这块地不好,所以李克敏对我说:“你自己多受累,多种点。”于是我从1990年开始承包此地。这是我家的合法承包地1990年秋后,县委、县政府号召村民在公路两侧种枣树,还通过县电视台广播种一颗枣树政府给5毛钱补助费,县政府还规定种枣树的承包地三十年不变。于是我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在该地理栽种上枣树。1997年调整土地时,村支书李克敏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说:原来村民在承包地上种的枣树成行成趟的不动,谁愿意留下就留下,用别的地代替。控告人(当时也是代表)就对全体代表说:我那公路西侧的枣树成行成趟不?全体代表说:“成行成趟”。我便说:“我那个树成行成趟也给我留着,用别的地替换。所以我种枣树也是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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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公路边的枣树)
2,修建廊沧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款被村干部克扣侵占。2008年11月中旬,在没有与我协商,也没有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也未给予土地补偿款的情况下,村委会和乡政府竟然非法强占我的这块承包地,但是村、乡干部串通勾结,只给我266棵枣树补偿款,本人拒绝领取枣树补偿款,没有地哪来的树?对土地补偿款却分文不给我,土地补偿款究竟被他们何人克扣侵占?乡政府的答复意见声称,该土地被村委会划定为经济开发带,附着物由物主自行拆除,并称此地归村委会所有,所以土地补偿款也归村集体所有,等等纯属捏造和狡辩!根本不成立。假如该地不是我的承包地,村干部能任由我耕种多年并栽种枣树吗?村干部将我未到期的承包地收回,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九、二十、二十七条等规定,是违法行为。村干部一得知征地,就宣布将村民的承包地划定位“经济带”,从而剥夺承包人应得的土地补偿款,其这种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反土地承包之规定。乡政府称是根据县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请问:是依据哪一个文件?这个文件有没有规定村干部可以随意划定“经济带”、“高产带”、“落后带”等等名目,随意剥夺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如果有这种文件,就请乡政府公开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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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颁发士地承包经营权证
多年来,村干部在乡领导纵容包庇下,拒不给农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其非法占地大开方便之门。比如1999年村委会和乡政府对其他村民,平均每人抽走了三分多地,但是却多抽走我家长120米宽46米共计8.28亩土地!村干部将农民还未到期的承包地随意抽走收回,收回多少完全随他们个人意志来决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之规定,侵犯了承包人我一再举报申诉,县委、省信访局一再要求解决,但臧屯乡政府领导坚持的承包经营权。多年不给老百姓发承包经营证书。
村委会违规选举,高速路大肆敛财。
按照惯例,每届选举时从不开选举会,发展党员新生力量都有他本人否定,内定心腹,从不按照村委选举规定,这是严重的暗相操作,不公开,不透明,是钱权交易行为、我所反映的情况是一面之词。但真实可信,从不按选举法而定论,这是违法的行为。要求追责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2008年,修建廊沧高速路,政府以开发为由,实际是县政府、镇政府、村委会,是为了疯狂敛财为目的买地,是因人而异,暗箱操作,不给红包就不批地,红包大小由村委会否定,钱去了哪里,只有村委会自已知道,实则是建楼房、建门脸房买地的行为。

强抢土地,篡改文件,威胁恐吓,买官卖官。
由于我的地紧靠廊泊路,可以建房、经商,所以村委会、镇政府,县政府共同搞地,开发卖地,强抢我的土地,是为了达到自已利益着想,中饱私囊,不管老百姓苦难,强抢土地,1990年我承包时是合法的,直到1997年以各种理由强抢,要求中央领导为民做主,还我一个合理合法的保障,要求中央严令督察督办。

  2012年6月份,召开村民大会,当时我也是代表我不同意村委会、镇政府、县政府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故意仿造假证,篡改文件、欺上满下、举虚作假,这是严重的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第五十九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
以前代表党员开会,开完会散会后党员代表到饭店吃饭,后来不去饭店吃饭了,开完会以后分给没人十块钱,并按手印。开会前谁去了到村委会办公室,村会计把你的名字记上散会以后,按写的人名单叫人过去,给每人十块钱,等于开的工资钱,按手印。
按国家承包土地法规定只要种上枣树种植多年自然归于我所有,承包权限为70年是不变的,村委会、镇政府、县政府以开发卖地为由,官商勾结、强抢土地,他们在大街上扬言大发的说:“我要是在家的话早就把我整死了故意刁难于我,非把我整死不可,还说就不为我解决现实问题,叫我去告状,去北京找中央领导告,并且说我闹事,眼红他们手中权力,想夺权,有鉴于此特向中央领导举报村委会镇政府、县政府不法行为,则令追查以上单位的法律责任
另外,王宁(副科级)刘全胜的职务于自己的身份职务不合,欺上瞒下,拿钱买官、官的大小因人而定,官大钱多,官小钱少, 刘全胜(正科级),鉴定时写科员是为了推卸责任,目的是中饱私囊,占为己有。
地方政府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群众真实实名举报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迄今无一答复。中央非常重视,给出了严令要求河北省廊坊市处理解决的指令,可是到了廊坊市什么事都不了了之。举国上下扫黑除恶,反腐倡廉如火如荼,但是到了大城县臧屯镇就风平浪静,臧屯镇政府大城县人民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还得意扬言,并且恐吓于我。不负重托,重拳出击,严查严打在执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清除政法队伍之外。我多次反映无果,才上北京,逐级维权,恳求中央领导为民做主,追责以上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让其付出相应的法律刑事责任。
本网会持续关注此事件,希望上级政府领导能够依法依规处理好李江平多年的土地问题,恳请中央国土局依法依规追究他们的违法乱纪行为,让其付出相应的法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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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李江平
电话:15103264539   13931671439
2020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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