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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雄:拿什么来憎恨刑讯逼供?

时间: 2014-10-08 19:40 来源: 未知 作者: 鲲鹏网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王万雄:拿什么来憎恨刑讯逼供?

 

 

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武汉这座城市到处桂花飘香。

在桂花飘香的季节,提及刑讯逼供,是不是很煞风景?我提及这个话题也是被逼无奈。

为了行文的方便,我综合现行的法律规定,将刑讯逼供定义为:使用肉刑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变相肉刑,以及其他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迫使其证实自己有罪的各种方法和手段(包括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

刑诉法用“严禁”二字表达了对刑讯逼供的态度,这一态度虽然强硬无比,但始终是在理性的范畴;最高司法机关曾发文呼吁“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这一呼吁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现实的紧迫感,其感性色彩不可谓不浓厚,但这种感性毕竟来自官方,所以没法淋漓尽致。

我代表不了法律,也不能代表官方。我憎恨刑讯逼供,而且是无比憎恨。

但我拿什么来憎恨?

骂娘吗?显然不可以。但凡一个风靡骂娘的民族总是戾气深重。戾气和正气相反,与邪气相应,是一种具有强烈传染性的病邪。诸病源候论上说“人感乘戾之气而生病,则病气转相染易,乃至灭门。”人感戾气可致灭门,如果社会戾气流行那又将是何种惨况?所以,我虽憎恨刑讯逼供,但不可破口大骂,不能骂娘,更不能将刑讯逼供者娘之隐私用篾片撑着放在太阳下晾晒。

诅咒吗?这个也不可以有。刑讯逼供虽是顽疾,但真的解决不了吗?非得要祈求鬼神降祸于刑讯之人?或者使用黑暗与邪恶的力量来完成良好的愿望?传统的诅咒方式主要有巫蛊,召邪,降头术等,现代的诅咒方式可谓与时俱进,有诅咒全家老小被车撞死的,有诅咒老婆被人包养的,甚至还有诅咒除夕之夜被“双规”或者检察院带走的,五花八门无奇不有,但不论何种诅咒,都显示了诅咒者现实的无奈和被诅咒者的顽固与得意。刑讯逼供,如过街老鼠,似乎没有人不喊打,但更多的是只喊不打,当喊打声渐行渐远时,老鼠又伺机出洞,且再次出洞更加有恃无恐。你诅咒老鼠全身泼满汽油点上火被活活烧死,它知道你的诅咒不会应验,因而早有准备地龇牙咧嘴地开心地笑着。现在的问题是,被诅咒者对咒语有了提前的心理免疫,而且被诅咒者早已深刻理解诅咒者之诅咒只是失败者的精神安慰,诅咒往往是对被诅咒者罪恶之责的实体放弃。所以,诅咒也不可行。

鄙视吗?任何人都有权利对无端道德言行施之以鄙视。但鄙视这种方式过于内敛与深藏,难以收到显现和立竿见影的效果。再者,对觉悟未泯的人,才有鄙视之必要,如果觉性泯灭,你还一往情深地对他又鄙又视,那是对牛弹琴。对于刑讯逼供者而言,他能够觉察和体会到自己被人鄙视吗?我看难得。所以,对刑讯者予以鄙视,也无济于事。

那么,我拿什么来憎恨刑讯逼供?

武汉的桂花,大概是因为温度的原因,比往年开得迟缓一些,但繁盛未衰,香气不减。我在写这篇文章时,那香气,一阵阵地从窗外飘进来,沁人心脾。

桂花飘香的季节,我却想起了刑讯逼供这个话题,吊、打、跪、恐、冻、饿、晒、烤、疲、骗、诱、哄、引、坑等非法获取口供的之种种丑态怪象浮现眼前。

我憎恨刑逼供,但我拿什么来憎恨?

来年八月,我相信仍有桂花飘香。

香死你,用香气薰死你!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王万雄律师 武昌 027-87899190

0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于武汉东湖

个人资料

 

资深刑辩律师王万雄

从事专业刑事辩护工作20余年。2001年因办理一重大刑事案件被某法院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刑入狱,2004年高级法院再审宣告无罪后重返律师舞台。 依法进行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免处、不起诉、缓刑及监外执行辩护,申请保释,代理申诉及国家赔偿。 讲求实效 收费合理 勤勉尽责 保守秘密 热线:027-87899190 手机:13971075211 传真:027-87896508 QQ:289143616 网站:wangwanxiong.fyfz.cn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省政协大门对面)

(责任编辑:鲲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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