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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要求纪委介入调查长沙“博字系”团伙特大集资诈骗案

时间: 2015-06-13 10:52 来源: 华声热线 作者: 全体受害者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实名发帖者声明为此文真实性和发贴转贴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是被湖南长沙“博字系”公司以邓琳为首的团伙集资诈骗案的全体受害人,邓琳通过手中掌控的“博沣、博丰、博一、博阳”这四家公司,在政府违规发证和监管缺失的缝隙中,银行为邓琳助纣为虐,以三湘都市报为首的媒体见钱眼开为邓琳的非法行为鼓与呼,我们的血汗钱就源源不断地流入了邓琳的腰包。
    邓琳团伙非法融资超亿元
    据初步统计,邓琳团伙通过博阳创富、博丰融资担保公司向社会不确定人群非法融资约一个多亿,名义上是借国家激活民间经济,促进三农小微企业的政策融资,实为诈骗为目的。投资项目方的合同约定资金直接打给项目方,打入的账户名是项目公司名称,而账号却是以幕后操作老板邓琳开的,其中用于项目投资的五千多万就只有一千多万打入了项目方,另外款项都被幕后操作人邓琳挪用划走,涉嫌合同诈骗罪。
    博沣公司勾结工商银行湖南省26个营业网点和中国银行的一些网点违法发行子虚乌有的信托产品,利用储户对银行的信任诈骗众多中老年银行用户两个多亿。
    邓琳团伙如此实施非法融资诈骗
    博字系公司非法吸存与集资诈骗案已成省市高层关注,社会轰动,几千受害者日夜焦虑的大案,从公安立案到邓琳归案至今已历时半年多,但侦办与反侦办,清查与反清查,依法与违法的博奕一刻也未停止,此局面的产生有以下原因:
    
一、邓琳诈骗团伙预谋已久,知道迟早会东窗事发,故在罪行暴露之前就想尽办法逃脱法律的制裁,邓琳长期在银行工作,混迹于社会(刑事释放人员),熟悉资金运作与转移的路径,懂得法律规避的套路,与贪腐联手阴谋策划了一桩桩令人触目惊心的诈骗事件,据受害人初步调查,他们采用了如下卑劣手法:
    1、邓琳的博字系所有公司法人全部由邓琳亲戚或合伙人担任,但实际操作、控制公司的人是邓琳;
    2、将诈骗资金经过多次转移到偏远地区,使公安短时间内无法查清资金流向,为隐藏诈骗款做足功课;
    3、邓琳用诈骗来的钱投资多家企业、公司,却用别人名义代持股权,自己再私下与代持人签订协议,以达到掩盖不当得利的目的;
    4、以个人名义借贷,再由公司担保,以民间借贷规避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等等。
    邓琳家人正在为其涉嫌犯罪上下活动
    
邓琳团伙的重要成员并未归案。案发后这些人结成攻守同盟,四处串联,兴风作浪,为邓琳减罪出谋划策,为资产转移费尽心机,给公安经侦制造人为阻力。经受害人初步调查了解,以下几个情况,值得引起警方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1、目前为邓琳极力开脱罪行,策划阴谋的幕后主谋是其母蔡建民(曾为博沣公司法定代表人),她原本与邓琳一同潜逃,被抓捕归案后却以有癌症为由,在多方活动下放了出来。邓琳案背后一系列非正常事件均由她幕后主使;
    2、邓琳的妹妹邓琼,一方面想法设法大肆转移家族不动产,另一方面在网上大造舆论,为邓琳鸣冤叫屈,以博取不知情人士的同情,达到混淆视听,企图蒙混过关目的;
    3、邓琳的父亲邓民权本是博阳创富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对案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邓琳全家出逃约一个月前,就有预谋把邓父法定代表人变更成别人,以逃脱法律制裁。出逃被抓后,邓民权又在“了难人”的活动下也放了出来;
    4、邓琳的妹夫王东,本是博阳创富信托产品的策划与发行人,该产品已涉嫌集资诈骗,但王东至今仍逍遥法外,未受到任何制裁。这些团伙重要成员不归案,给案件侦办与资产请查制造了严重阻力,不但损害法律公正,更激起广大受害人愤恨和不平。
    法官周强妻子郑瑞琴究竟想干什么
    邓氏家族及团伙成员与社会黑幕人员联手干扰案件,使办案阻力重重,无法深入。据受害人初步调查,掌握以下几个情况:
    1、天心区法院法官周强妻子郑瑞琴,通过私人关系到看守所会见邓琳,她躲过监控与邓琳密谋对策,拟定了一切后果均由邓琳个人承担,为开脱邓家人罪责的总方针,具体行动由郑瑞琴与邓的家人共同实施;
    2、郑瑞琴不是律师却打着律师的幌子,借丈夫的法官名义专门从事替人消灾了难,获取高额报酬的勾当,她多方活动促成把邓琳的母亲蔡建明放了出来,又以邓琳案需钱用为由,向郴州钨矿黄景明,长沙张建伟索要邓琳的债款,据说有两百万;
    3、在邓家人和郑瑞琴策划下,把邓琳原投入上海融鼎公司的一千万元<占25%股权,据悉:投入上海的一千万由博阳付出股权,已升值为三四千万>,由博丰股东翟瑞锋代持改为翟向邓借款一千万,以达到侵吞股价增值部份的无耻目的。为此,郑瑞琴要翟瑞锋到公安机关报案,说翟欠邓琳一千万元债未还,制造了债权人不报案,欠债人去报案的天下奇闻。

  1.     邓琼被公安拘留后,郑瑞琴竟然气势汹汹跑到公安去要求放人,彷佛她背后有人撑腰就可以要挟司法,完全藐视习大大的告诫。
  2.     郑瑞琴甚至为邓家打包票:“邓琳不会判死刑”,在案件未查明,法院未审理前,她以丈夫是法官的身份代行判决,目的就是告诉邓及家人,不要坦白交待,不要配合调查与清查,青山不会倒,柴火有得烧,保住了通过诈骗手段掠夺债权人得来的资产,牺牲邓琳一个,幸福涉案全体,保护贪腐渎职官员,害惨债权人上千?最后邓琳及其团伙成员只坐几年牢花钱捞出来照样坐享巨额财富!此案若真办成这样,试问我们的办案人员:法律何为?正义何在?百姓会服?政府如何得民心?习主席主推的依法治国政策体现在哪里?社会如何和谐、稳定?一切将是空谈,如此手段与空手套白狼又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誓死捍卫公平正义
     全体受害人会誓死捍卫社会公平正义,誓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市、省人民检察院及各级办案机关强烈提出如下诉求:
    1、请公安核实以蔡建明为首等人严重干扰办案若干事实,对其作刑事拘留和严格监控,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防止其在外继续兴风作浪,以达到逃脱法律制裁目的;
    2、对郑瑞琴追究其破坏办案,干扰司法的责任,清除不良影响,维护司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神圣性;
    3、要求长沙市纪委、湖南省纪委介入,清查与邓琳案有关的腐败行为,以及在清查与清退中的利益输送与不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
    4、深入侦办博字系案,清查其隐瞒转移、行贿及赠与亲人与情妇的资产。妥善处置冻结的矿产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不至于贱卖和变相随意处置。同时希望通过对长沙博字系特大集资诈骗案的办理,遏制长沙经济大案频发的势头,让百姓安居乐业,不再做一夜暴富的黄粱美梦;
    5、鉴于邓琳诈骗团伙及贪腐官员对司法工作的横加干预,造成司法环境黑幕和阻力重重,造成办案人员上下为难,压力山大,希望借鉴四川处理汇通融资担保公司案件方法,由受害人推举产生协助清查清退小组,参与有关部门的两清工作,还该案真相于社会。在此,全体受害人将翘首以盼。
    来源:华声热线
http://www.hsrexian.com/mtzh/2015/0612/12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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