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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协税员”是推托安置责任的遁词?

时间: 2015-05-04 14:08 来源: 未知 作者: 西西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退伍前,每一名士兵可能都会问,回到地方,以我的条件,我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而这也是军地双方需要共同关注的话题。士兵在退伍后依法享有优待、安置政策,这是国家针对军人职业具有牺牲性、非谋生性特点,以及军人所创造的安全效益,给予军人的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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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时任黑龙江省省长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办公厅主任的栗战书同志曾经强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国防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建设、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对单位和主管领导要依法追究责任。有关部门要与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密切配合,克服困难,互相支持,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近日,黑龙江省依兰县的郑福利向我们反映,他于1992年12月入伍,于1994年7月退伍,被分配到依兰国税做临时工小车司机。工作期间依兰国税不按规定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按同工同酬规定给予他合理工资待遇,支付的工资每月200元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未让其享受任何奖金、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滥用劳动用工管理权,随意对他清退,不同意就以不服从安排为由逼迫他“一次性3万元买断”。经查询依兰县国税局员工档案及名册,载明:依兰县国家税务局与郑福利无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

2015年04月24日下午,接受黑龙江省委机关报采访的依兰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依兰国税”)副局长孙佳杰对记者表示,郑福利退伍后,依兰县安置办派遣到我(编者注:依兰县国税局)局工作,被分配勤杂工作——小车司机,期间依兰国税与郑福利从未签过合同。2001年依兰国税开始清退协税员,2003年清退工作结束。孙佳杰如是说。

哈市一位不具名民政干部就此指出,《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凡与《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开出就业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接收退役士兵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对拒不执行安置计划、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由安置办公室发出限期完成安置任务通知书,哈尔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进行专项督查。对经催办和专项督查后仍不能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责令其按标准缴纳安置计划指标有偿转移金。

在一位不愿具名的国税干部看来,这起安置退役士兵上访事件,完全是省、市、县国税清退协税员过程中,忽视退役士兵安置诉求权利,堵塞民意表达通道;又在劳资矛盾博弈中轻视员工利益,不顾现实认知程度,强制为退役士兵做主的一次恶果。所谓的“清退协税员”,完全是逃避安置责任的一个遁词。当然这么说,不是不要追究依法不作为者的法律责任,只要是依法不作为的,不管有何种理由,都要受到法律的清算。但这起事件,本来完全可以避免,没有避免逐级上访,其中就有上面说到的原因。据媒体报道,不履行安置任务事件虽然让人意外,但却事出有因,临时工存在的“薪水过低、频繁加班、职工福利”方面问题,一直存在未能解决。郑某某说,自从1994年所谓的安置临时工作以后,退役兵每月工资按临时工临时工的工资“就没有上涨过,始终保持最低记录”,谁会对此没有意见?

何况,此次与“依法不作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依兰国税的行政作为义务具有法定性,而法律、法规对于依兰国税行政作为义务的规定并不总是一目了然的。从应然角度讲,依兰国税依法履行退役士兵郑福利的安置计划有法定的职责、法定的义务,依兰国税只能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任何程度的越权都会导致“清退”行为无效。从实然角度看,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同一法律关系有时需要不同的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履行安置职责作出规范,导致怠于履政的依兰国税法定职权竞合重复。

以“依法不作为”懒政的行为贯穿“从接收到清退”的全过程,涉及国家税务局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清退协税”的裁员导致的“拒不履行安置计划”为省市县国税局相互扯皮、推诿提供了可乘之机。“依法不作为”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依兰县国家税务局及其相关执法人员难以适应我国法治进程发展对安置退役士兵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国制定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最大的特点是规范行政行为、避免公权力滥用,保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履行、完成安置任务的要求非常严格,对安置方式、安置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令人遗憾的是黑龙江国税局不思进取,乘势而不为,为消极不作为寻找“合法”遁词。

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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