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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万判决成白条!内蒙乌海市委书记能否拯救上百农民工

时间: 2015-04-04 10:30 来源: 未知 作者: 西西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685万判决成白条!内蒙乌海市委书记能否拯救上百农民工
实名发帖人:王建平 电话:18904730588  15335637157身份证:150304196010181514
(实名发帖者声明为此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乌海市委书记侯凤岐历来将老百姓的冷暖牵挂在心间,也倡导通过司法公正的方式来促进社会和谐。我是土生土长的乌海市人,我热爱党和政府的方式只能通过向市委书记侯凤岐等领导喊冤,也只有这些领导高度关注才能将我从水深火热之中拯救出来。
    我带领农民工干活理所当然应得到工钱,我通过法院判决赢得了685万的工程款,可是,在执行工农民工的血汗钱的生效判决的过程中,为了帮助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乌海市彤阳能源科技公司逃避执行生效判决,官商勾结之下的产物是上百农民工的血汗钱停留在判决书上,我只得和我的一百多个农民工通过网络向市委书记喊冤。
 
    涉案工程未竣工验收和拖欠土地金的房产却能办房产证的抵押
 
    2009年我们100多名参建者,辛苦近一年,垫资1400余万元,给彤阳公司建成了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彤阳公司却不支付垫资款,我不给其交任何施工资料,内蒙古高院经审理查明,此涉案工程为未组织竣工验收,属于彤阳公司擅自使用,并判决彤阳公司给付我工程款685万元。有生效判决书和2012年内蒙古高院转发给乌海市建委此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司法建议书为证,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但是在我拿到终审生效判决时,彤阳公司却通过各种官方关系,政府相关部门2011年不仅为其办理了房产证,而且房地分离,把我们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房产抵押给乌海市乌达工商银行,当时竟然未办理土地抵押,只押个伪造的虚假土地证,又诈骗国家贷款1700万元,至今彤阳公司欠银行和担保公司近一亿元。
    彤阳公司至今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证至今压在乌达区财政局,其不支付工程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却能办房产证,其用未投入本钱的房和地作抵押,贷到银行的巨额资金而不还,实则一箭三雕!
    这样的杰作,绝非彤阳公司独自孤立所为,也不是普通官员能为,如果一切依法办事,我们垫资建成的房产还能抵押给乌海市乌达工商银行吗?该银行行长还会因本次放贷失误被免职吗?
    为了讨要100多农民工巨额的血汗钱,相信法院的我们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诉讼。
    2010年,乌海中级法院判令彤阳公司偿付天翔公司685万元施工款。(后简称乌海中法)
 
    乌海中级法院精心设计骗局让银行取得抵押权
 
    终审判决生效后,我们立即申请执行,乌海中级法院执行局打算拍卖彤阳公司的资产。
    这时,乌海中级法院的院长责成副院长亲自调解本案,竭力动员我解封彤阳公司的机械设备,由彤阳公司在33日内付我285万元。
    调解协议约定:2012年5月15日如不还款,法院承诺再次查封。
    可是,生效判决之后形成的调解协议最终成为了一张废纸。我们只得反复请求法院再次查封彤阳公司的机械设备,但中级法院迟迟不给查封,直到2012年8月16日工商银行取得了上述机械的抵押权后,乌海中法才在2012年9月5日给我再次查封。
    此时的查封,是在工商银行取得抵押权之后,即使拍卖该机械设备,也不够银行受偿,再次给我该机械实属自欺欺人。这时,所谓的调解,动员我解封,让彤阳公司付我285万元,都是精心设计的骗局,让银行取得被我查封的机械设备的抵押权,以减轻官方责任才是真正目的,如其不然,根据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我再次请求乌海中法查封彤阳公司的机械设备的时间先于工商银行近三个月,法院为何不给我查封,却为何在工商银行取得该机械设备的抵押权后,又给我进行了查封?
    我查封彤阳公司的机械设备,是为追讨工人工资,维护生存利益,银行获取抵押权,维护的是经营利益,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乌海中法也应在收到我的查封申请后,在5月中旬查封彤阳公司的机械设备。
    为我查封的机械设备被乌海中法调解的“鸡飞蛋打”后,彤阳公司再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我不仅无法追讨685万元工人工资等款,反而为本案又背负了50余万元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务。
    700多万元是一百名农民工的心血在法院的“调包调解”下“鸡飞蛋打”,给一百多个农民工带来无尽的灾难,仅在施工的当年,家人无钱医病早逝的民工有之,无钱子女辍学的民工有之,夫妻互怨、矛盾渐深以至妻离子散的民工有之,成群结队到我家和劳动局维权讨薪者更是不计其数……更加残酷的是,其他工程队的工人,为讨薪要从彤阳公司的楼顶跳楼自杀……
 
    法院不保护农民工却公开支持官商勾结掩盖真相
 
    生效的法院判决成白条,法院的“调包调解”致使我们的数百万元血汗钱最终“鸡飞蛋打”。
    十八大前夕,我们要集体上访和控告,执行法官王国飞要我们缴纳评估费然后拍卖彤阳公司的的再生胶片和废旧轮胎
我们依然接受法院的摆布,按法定程序,2012年经过查封、评估、拍卖成交后,依法拍卖当日下午就应移交拍卖标的物,要是及时执行的话,一百多个参建者的血汗钱到手还有一点希望。
    “已拍卖的轮胎、胶片,因法院不依法执行移交,67万元的胶片被彤阳公司随意销售,80万元的轮胎被加工成轮胎粉、钢丝圈等,也被彤阳公司销售,轮胎被彤阳公司随意使用炼油,油销往外地约八百多吨约500万元,拉运油的油罐车被我们连夜蹲守拦截在彤阳公司院门外,我们连夜给乌海中级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钟华发信息、打电话数次,给执行法官也打电话,法院却没有派人来处理此事,给我们的答复是乌海市政法委不同意依法执行。”
    白治峰是彤阳公司的老总,2012年经法院调解,白治峰先是答应6月21日还200万,但是未还,之后执行人员又说工商银行和白治峰共同答应给300万,条件是要求把为本案查封的土地解封,为工商银行弥补当初给白治峰放贷时未办土地抵押的漏洞。
    结果,工商银行未履行承诺。
    2012年9月18日下午,乌海市中级法院说市工商银行的三个行长每人自己拿出10万元共计30万元给我,另外再把彤阳抵押给工商银行的设备解除抵押,然后再给我重新查封该设备,条件还是要我签字解封土地。
    当时,我不同意解封土地,法院院长李伟义、副院长钟华、执行局长王瑞宁都承诺过如我不同意,法院是不会解封土地的。
    2013年8月,执行法官王国飞把我叫到他办公室说市领导找法院赵院长,让他想办法把因为本案查封彤阳公司的土地速速解封,我当时没有签字。
    谁知 2013年9月4日下午,执行法官王国飞迫不及待到乌达区土地局对该土地进行强行解封,次日用该土地为乌达工商银行补办土地抵押的手续。
    由此,凡是参与帮助白治峰违法骗国家贷款者从此可以放心睡着觉了,生效的判决成为了儿戏,一百多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被践踏,法院公开违法支持官商勾结,利用职权弥补违法漏洞,帮助彤阳公司的老总白治峰骗取国家银行巨额贷款。
    白治峰诈骗国家贷款已经触犯国家刑律,换做平常人早已被判刑坐了大狱,但白治峰至今却逍遥法外、安然无恙,是有人在保护着白治峰,这其中究竟存在着多少不可告人的幕后交易,让我们隐隐感到症结就在于某些人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来。经我反复申请,2012年乌海中院院长李伟义签署了拘留彤阳公司白治峰的手续,但直到李伟义调走后都没拘留白治峰,赵院长接任后又签署了拘留白治峰的手续,但至今没有拘留。
 
    乌海市委书记侯凤岐能否拯救上百农民工
 
    内蒙古党委书记王君临来乌海之即,2014年8月21日早六点多由乌海中院法官邢宇、魏鹏,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包布贺等人将我家门敲开,让我把上衣穿上就把我带走,非法把我拘控在派出所,当日夜晚又把我带到滨河国际酒店的客房,由法院的邢宇、魏鹏,公安派出所的指导员慕斌宏、民警郭海平等人看守我。
    我仅向乌海市委书记侯凤岐反映法院、政府与银行的违法行为后,他们没给我解决问题,若不是做贼心虚怕我向内蒙古党委书记王君举报他们官商勾结的违法行为,为何把我非法拘禁2天。
    党和国家赋予法院的权利是依法维护人民的权益,让人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而恰恰相反,他们却利用职权欺压坑骗劳动人民,这明显是一起司法人员目空一切、徇私枉法、藐视中共治党治国能力、与习总书记的指示公开叫板、冒险顶风作案的典型案例。
    尊敬的侯书记,您作为市委书记,不可能事必躬亲,件件洞明也就罢了,但求您接此信知此情后,总该过问此事,为老百姓主持公道,尽快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以侦察的形式,冲破乌海市腐败官员设置的重重阻力进行深究彻查,最终使真相大白,尽快给我们执结本案,依法让人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也打击了人渣依仗权势欺压坑骗劳动人民的嚣张气焰。

    我们实在不愿上访,但树欲静而风不止,试想,如果乌海中法能尽快执结本案,还有必要上访吗?我深信:虽有邪恶作梗,人间正义犹存!中华数亿网民和共产党的高官中总会有人主持正义和公道。

    来源:呼声网

http://www.husheng86.com/news_view.asp?id=164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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