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里的苍蝇蚊子比老虎还毒
我为垦殖场奉献所有 人老年迈谁来养我
——江西省铅山县武夷山垦殖场职工身份存疑生存现状和尴尬的处境
近日,接到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武夷山垦殖场职工的举报。举报1997年8月20日,上饶地委召开地区农、垦殖场改革指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上,宣布了地委。行署关于武夷山综合垦殖场划归铅山县管理决定。然而,垦殖场划归铅山县后的今天,有职工身份1300余人被清除垦殖场,由原来的职工身份的变成了无地的农民。为了确认自己的身份和晚年生活,推选代表踏上了维权的上访路。
默默劳作几十年老了遭遇身份的质疑
2014年5月8日,调研员来到江西省铅山县武夷山综合垦殖场,通过走访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大致了解到一些端倪。
国营江西省上饶地区武夷山垦殖场创建于1957年12月份,据1962年3月4日中共上饶地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国营综合垦殖场建设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立了农场的性质:国营综合垦殖场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全部生产资料和产品属全民所有,它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服从国家需要。在第六章生活福利第四款中提到对于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家可归的老工人,由场负责供养;对于年老体弱的职工和女工、孕妇在工种和工序安排上可给予适当照顾;医疗费用,原享受劳保待遇的,按劳保条例执行,没有享受劳保的,由场负责开支。国营综合垦殖场还建立了工会组织、成立了职工代表大会。
走访中,原垦殖场老职工(暂且称他们)纷纷诉说了他们现在所处的困境和艰辛。
老职工邹其达反映:我们这里是革命老区,57年12月干部上山,开始建武夷山综合垦殖场,将紫溪乡的石垅、龙下、篁村、西坑四个高级农业社划入武夷山综合垦殖场。58年秋石垅、龙下、篁村、西坑四个高级社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国营全民所有制。随后,车盘、乌石、水口、岑远、下渠、沙畈、王村等高级社也并入综合垦殖场。61年又集体转入武夷山综合垦殖场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62年5月,经上级劳动部门同意,将上述的16个高级农业社104个生产队的农民,分两批共计7609人转为农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同时原来生产队的耕地、山林、耕牛、农机具、矿藏、水源等一切都贡献给了国营综合垦殖场,因为我们人都是全民制的农垦工人,脱离了农民系列,没想到以后有这么多的变故。
在铅山县档案局笔者查阅到,64年7月2日中共国营武夷山垦殖场委员会,撰写的《武夷山综合垦殖场场志》和场领导关于当地转场农户几个基本情况的汇报,与老职工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其中提到1957年建设国营综合垦殖场,到64年6年时间除了安置一批随干部上山的城市户口人和部分外来工人之外,还逐年吸收了当地农户转场。转场农户有2319户,人口9631人。当地农户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曾经一个时期挂钩,因此转场前后只是在财务核算和工资预算方面有所变动。
关于职工身份的确定,老职工邹其达另有一番言论:58年将我们农户划入国营综合垦殖场,将集体的一切包括生产资料和田地及山地等,同时也将我们这些农民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我们享受到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待遇,口粮定量,购粮有差额补贴,生病有公费医疗,因公受伤报销全部医药费并发给基本生活补助费。我们为垦殖场砍伐过的原有直径为20公分、30公分、50公分粗的树木,顶着烈日又将大面积伐后的秃山栽植了毛竹、公益林,后又开发了茶场。当时的垦殖场与周围的垦殖场相比较来说,是经济收入最高,发展最好、赫赫有名的武夷山综合垦殖场。为武夷山垦殖场的发展,我们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可到今天年迈了失去了劳动能力,却没人和单位管我们了,而且更可气的是我们原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到现在却成了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的农民。企业把我们一脚踢了出来,我们成了说是农民却没有土地,说是工人却没有养老金的人。国营综合垦殖场收我们原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当时已签有协议,对我们的耕牛、农具等已给作了价,规定年年偿还,可至今也没有还,国家给的公益林补贴、水灾救济款,兴修水利的赔偿款、扶贫款等累计上亿元的资金,我们没有享受一点。在我们信访过程中,给了我们一个天大笑话的答复,说:1957年12月底,在成立上饶专区武夷山综合垦殖场时,已将群众赠送给武夷山所有山场划归国有,我们是农垦系统非职工从业人员,纯属胡说,我们就是疯了也不会将我们祖孙代代带赖以生存的土地田园和山林赠送出去,去作为一名非职工从业人员,干了一辈子农业工人,到头来却没有人承认。我们失去了青春、失去了劳动能力、失去了一切,如今老了却被一脚赐出,我们怎么生活?我们要求不高,遵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精神《关于江西省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参保范围;二、参保缴费;第二点明确规定,从事农业生产时新参保农垦企业职工共缴费基数按所在地县(市、区)农垦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本人自2003年7月1日起按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由企业代征代缴(可按月、季或收获季节集中征收后按月缴纳。让我们安享晚年就行了。可我们现在应该是农民还是职工呢?中央政策不贯彻、省委文件不执行地区决议不算数,县委方案不照办。
特别应引起重视的是,作为这1315名农垦职工的单位应该积极的依法为我们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而其单位及县劳动局竟然却因档案管理不尽责,将档案毁损、丢失,导致这1315名职工已达退休年龄还没能办理退休,领不到退休金,而县劳动局及单位至今不仅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反倒一拖再拖。我们是因垦殖场成立被征收了全部土地、山林被剥夺了土地、山林经营管理权的农民,而今我们农垦系统的职工身份又被剥夺,使我们变成了农民没有了土地、山林,是职工,单位又不给办理养老保险,没有退休金,我们怎么生活,难道我们的生活,生存权也要被剥夺吗,我们状告无门,政府也无人过问,去偷去抢又不合法,难道我们只有等着饿死吗?我们党的关心群众、走进群众、解决群众呼声最强烈的问题的工作作风和党的精神原则哪里去了?难道我们的国家发展了几十年,连解放时期打土壕分田地的政策也不如吗?我们的党纪国法哪里去了?
撤场建镇岂能变更身份
1964年7月2日,武夷山垦殖场在《关于当地转场农户几个基本情况的汇报》中提到:全场共划为10个分场,一个劳动大学分校,一个电厂、医院、车队、科研所、良种繁育场 、服务部等直属单位。下设107个农业生产队,14个林业生产队,12个工厂,共计4266户,其中农业户口2319户,非农业户1947户,在总户数中当地转场农户2319户,外来干部工人1947户,总人口14988人,其中农业人口9631人,非农业人口5351人,在总人口中当地转场人口9631人。
职工余木仔说:58年至62年,先后两批由集体农民转为全民职工有4192人,这是当时各生产队的青壮劳力的人数,可以查当时的国营武夷山综合垦殖场各分场年终职工各项收支 结算表。垦殖场场志上记载:1958年10月,根据山区建设的需要,将石垅、篁村、垅下、西坑等四个高级合作社713户2616人有劳动力1382人并入农场,73年至78年安置上海、上饶本场知青548人;78年至83年共安排自然增长劳动力831人,这样场共有职工6147人。61年垦殖场对场内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口进行清理,动员1669人返乡;86年下放遣送500人回原籍,两次清退职工2169人;78年底垦殖场还有职工3978人,后来落实政策回来职工70人,此时全场有职工4048人;垦殖场83年底在册职工7609人;90年底在册职工7162人;94年在册职工7510人;96年底在册职工7890人;这些铅山县相关单位都承认。然而到2006年在册职工人数却成了1703人,离退休人员817人,共计2520人。比较96年人数少了5370人,这骤然减少的人哪里去了呢?是我们在97年撤场并镇时,强制性的被划归农民,我们从此失去了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成了没有田地山林的农民。县政府为了甩包袱把我们分离出来,给我们一个农民身份,但是不给土地和山林,这叫我们怎么生活。解除我们的劳动关系为什么不公告、不通知,让始终蒙在鼓里,一直认为我们是职工。
再说回来,中共铅山县委铅发【1997】105号,关于上报《武夷山综合垦殖场撤场建镇方案》的报告,没有征得上级批复,属于无法律依据。用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报告将武夷山综合垦殖场,来个撤场建镇这本身就是一个闹剧,况且没有履行垦殖场职工原有生活保障的承诺,铅山县委和县政府并未做到,因此铅山县委、县政府应当还原武夷山垦殖场本来的面目。依照劳动法给垦殖场的职工一个合理合法的答复,承认这些农垦职工的身份,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发放退休金,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社会安定和谐。
据中共江西省上饶地委饶字【1997】105号通知,《地区农、垦殖场改革指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提到,(四)武夷山综合垦殖场职工维持现状,保留档案、身份不变,由县劳动部门会同武夷山综合垦殖场职工协商有关处理事宜。三、会议强调,在武夷山综合垦殖场划归铅山县管理的过程中,铅山县委、县政府和武夷山垦殖场都要坚决贯彻执行地委行署的决定,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妥善解决划归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调组织纪律,确保社会稳定,确保武夷山综合垦殖场工作、生产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任务的完成,确保划归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饶地委的通知充分强调身份不变,但是铅山县县委、政府没有执行地委的指示,我行我素另搞一套撤场建镇,剥夺了我们 这些职工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为以后他们控制侵吞国有资产奠定了基础。
借承包为幌子 实则霸占山林 瓜分国有资产 中饱私囊
职工周永发、余木仔、邹其达、郭正辉等人反映:武夷山综合垦殖场领导,在未召开全场职工表决大会,未进行招拍等手续,擅自将竹林公益林承包给各分场主要领导及退休离休的人员、县政府部分领导亲属,承包年限为40年每亩承包费20元,合每亩每年的承包费只有0.5元,仅用一根竹子的价钱都没达到。说是承包这和明抢有什么区别!现在将原来58年至62年改造荒山,栽种的树木及竹林基本上被他们砍伐一空剩下的滋生林也快成才,每年都有成才的树木和毛竹被砍伐。出售年收入千万元的木竹款落入私人腰包,而这1315人说是农民,没分给一分土地和山林,贫苦的百姓却只有望山兴叹。下面是承包山场的人员名单:
篁村分场林业场场长兼书记谭建辉承包毛竹山1300余亩。在福建开矿山,并在本场开一毛竹加工厂。
石垅分场兼村委书记余树根承包公益林几百亩。
岑源分场场长吕福生承包毛竹林100余亩。
石龙分场副书记邱令财在沙坂分场承包1000余亩。
岑源分场林业长兼村委书记梁奕柱承包杉木林1385亩。在草坪开毛竹加工厂。
武夷山垦殖场车盘镇林业派出所副所长汤明华于他人合伙承包杉树木。
车盘分场书记余某以35000元的价格卖给县统战部部长的丈夫山林6000余亩。
县委县政府某些干部承包达几万亩。
采用非法手段、职务侵占国有资产及职工利益
余木仔反映:这些领导不仅以承包为名霸占了山林,而且还不断地侵吞各种国家补贴及救济款。石垅分场铁炉生产队搬迁到岑源,1992年被洪水冲毁,到现在武夷山垦殖场十个分场,职工无田无山尚未解决。国家下拨公益林补损款每年每亩17元x120.377亩,共计2046.409元,百姓分文未得。建场以来林业局下拨育林基金,每年每根毛竹0.6元×100万根600.000.00元,职工也没有得到一分。03、04年突发水灾,武夷山镇政府向上级打报告,本镇一万余人受灾无家可归,房屋被冲毁100余栋,上级下拨救灾款近亿元,受灾的职工未得到补贴。2007年突发冰冻,毛竹林受到冰冻造成不小的损失,上级下拨救灾款职工每亩只有得到1KG尿素,就算应付过去,几年来累计几亿万的款项不知落到谁的腰包。石垅分场和薛家分场2003年被评为特困区,每个分场国家下拨救济款10万元,连续拨付的救济款职工都没有看到,只是为石垅分场维修了不到20米的拦水坝,薛家分场弄了10口大耳朵小猪仔,就这样十个分块100万元的资金被挥霍掉了,钱用到何处只有天知道。国家拨付的扶贫资金全部由镇委指定给篁村分场,篁村分场场长谭建辉得到这些款,干些什么事,我们就更不清楚了。
这些领导不仅侵吞各种资金,而且吃喝成风,现在镇与各分场干部及少量在职人员,每个人每月只交伙食费50元,每天都能保持四菜一汤一酒。2013年过元旦镇委补助各分场在职干部人员1400元,可这些干部可曾想到还有很多贫困的职工在为明天怎么过而犯愁。
我们这些老职工还在为今后怎么生活下去而犯愁的时候,武夷山镇垦殖场林业副场长监管业务的夏义明,在石垅分场负责林业工作,他买了几套商品房,又建了别墅型的楼房一座,价值几百万元,这里又出一个典型的“房哥”,然而他的工资不超过1500元,他哪来的钱办这么事,让人费解。
身份尴尬遭遇生活困境
走访中,我所到之处百姓无不对自己的现状担忧,吃的还勉强糊口,住宅就差强人意了,年迈孤独的老人栖息在不知何年何月能建座房屋,冬天四面漏风,夏天房屋漏雨,而且有的墙壁频临倒塌,房屋摇摇欲坠,不知哪一天房屋就有倒塌的危险。这些默默无闻劳作了几十年的老人,不仅没有走出困苦的境地,就是连一点养老退休的保障都没有,让人感到心酸。
这是他们本人的写照,下面是他们生活居住的房屋。
这是一面面临倒塌的墙壁,老人就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一旦遇到天灾生命堪忧。
墙壁倒塌的房屋,另一面用编织的竹片充挡风雨。
在这些住宅中笔者没有见到一件像样的家具,没有见到一件家用电器,说句笑话唯一的家用电器是电灯泡,基本上可以用家徒四壁来形容,在这里可以领略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偏远山区贫困落后的农村情景,他们的存在简直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改革开放前的活教材。与之不同的是垦殖场的领导或县级领导在垦殖场住宅,却是独领风骚。看看下面的照片对照。
在这些住宅中笔者没有见到一件像样的家具,没有见到一件家用电器,说句笑话唯一的家用电器是电灯泡,基本上可以用家徒四壁来形容,在这里可以领略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偏远山区贫困落后的农村情景,他们的存在简直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改革开放前的活教材。与之不同的是垦殖场的领导或县级领导在垦殖场住宅,却是独领风骚。看看下面的照片对照。
这是勤劳一生的职工晚年居住的房屋,可以说一贫如洗来形容,现代生活条件下这些老人竟没有一件像样的电器,用电器只有一件电灯泡。
只选了两个典型的干部住宅对比一下困苦百姓住房,更有场领导建设住宅两三处,将余房出租或开饭店、商场。
劳动仲裁院院长及市县两级法院 官官相护包庇纵容 职工维权难
老职工余木杰、郭正辉反映:我们国营上饶地区武夷山垦殖场职工就养老保险一事,2013年上访到铅山县信访局,同年又到上饶地区信访局。2013年9月5日,来到铅山县劳动仲裁院找到院长夏永平(一个贪官已被审查),院长夏永平叫前来的陈志局、谭定华等人提供一些材料,好解决此问题。2013年11月5日上午9至11点,由各分场的代表及镇里姓付的领导来到县劳动仲裁院,仲裁院院长夏永平在审阅了全部材料后,向前来的各分场代表及镇领导作了表态并说明以下几点意见:
1. 凡是国有林场也好,垦殖场也好,都属于企业单位,各分场的劳动力都是正式职工。
2、不论是吃农业粮,还是吃商品粮都是职工身份。
3、不管是种田、养猪、砍伐工,只要没有离开生产单位,年满18周岁都可以参保,都是垦殖场的自然工人。
4、现在就是年满60岁的男女还没有具体研究。
5、你们现在只管好自己,其他人不要管,自己提供材料,在1315人之内,其他不要管。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我们满怀希望事情有望解决的时候,谁又能想到2014年1月7日,我们这些代表再次到铅山县劳动仲裁院时,见到仲裁院院长夏永平,此时已不是第一次见面时所说的那样,不在承认她曾经表述过的态度。由于我们比较气愤,当面和她理论,不成想她恼羞成怒,通知铅山县公安局110及当地派出所前来抓我们,由于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公安人员没有采取措施。最后她又叫来劳动局的领导,并采取封锁大门不让出屋的行为,并让工作人员对我们这1315人的代表录音录像。第二天,我们这些人又来到劳动仲裁院,院长夏永平一口咬定:“18岁至50岁可以给你们办一下,60岁以上男的,50岁以上女的已经终止不办。”并把我们呈送的证据材料一律退回,并说:“最好你们把垦殖场山林土地全部要回来,山林土地拿不回来,你们可以告他们。”告他们(指政府)?我们告到你们劳动仲裁院,你们都朝令夕改,让我们上哪里去告?我们真的确实也到铅山县法院起诉,铅山县法院说,此案不能立,若立案政府会找麻烦,无奈我们又到上饶中级人民法院以劳动争议纠纷提起诉讼,都被以“不属于法院受理,应由政府部门解决”为由裁定驳回。
习近平主席说:腐败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腐败现象侵害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利益,挫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没有土地,再好的种子也不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没有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党和政府便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任由腐败泛滥、蔓延,必将因为损害人民的利益,动摇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引发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与政治动荡,进而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根基。
我们是一个弱势群体,谁又能为我们主张正义。至高无上的法律,公平、公正、正义化身的法律在为谁服务?!我们呼唤正义的法律回归他本来的面目。
法律人士的观点
笔者就以上的法律问题咨询了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郭福良律师,郭福良律师在审阅所有材料后说:“垦殖总场十个分场的这1315人,从垦殖总场建场时收并了他们和他们的土地、山林、耕牛及家具,就已与垦殖场形成劳动关系,专为了垦殖场的职工。武夷山综合垦殖场(以下简称恳殖总场)与其下属的石垅、薛家、岑源、篁村、西坑、下渠、沙坂、王村,乌石、车盘十个分场的农垦职工发生的这一纠纷,纯属于垦殖总场和分场的干部有意规避法律、有意克扣和侵占的贪心造成的。”根据查阅的这1315名人员的资料证明,他们至今已达退休年龄,根据他们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垦殖总场建场文件,汇报材料和垦殖场的场志证明,这1315名已达退休人员,都是于1958年随土地、山林及耕牛农具被垦殖总场收并而同时被吸纳,成为垦殖总场的农垦企业工人,只不过是因当时垦殖场在建场时机构不完善,管理混乱,对他们由农民转为农垦工人的转变过程没有登记造册,没给履行和办理农转职手续。但是,从1958年到2012年期间,他们手里有工资单、职工代表证、证明、介绍信及任务指标任务落实表、以工分计算工资表等证据,充分证明了这1315名已达退休人员与垦殖场之间已形成了直接劳动关系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部发【2005】第12号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二条规定,这1315名已达退休人员,是名符其实的垦殖总场隶属的十个分场的农垦职工身份。尽管这1315名已达退休人员在1997年被铅山县政府撤场变镇,从职工名单中清除,但没有履行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对他们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撤场建镇只是一种虚设并没有改变这1315名农垦职工身份,但铅山县这种解除1315名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行为明显的不合法、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施行的,铅山县政府对垦殖总场决定撤场变镇是1997年,即便垦殖总场在1958年至1961年收并石垅、薛源、岑源、篁村、西坑、下渠、沙坂、王村、乌石、车盘这十个村的村民时,没有与所收并的村民签订劳动合同,但充分的事实已证明垦殖总场与所收并的这1315名人员间形成了直接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劳动者本人,可是这1315名人员至今也没有接收到垦殖总场的解除通知,说明这1315名人员至今仍是垦殖总场隶属的十个分场的职工。
铅山县政府既然决定撤场变镇,就说明垦殖总场已被撤销不应存在,所收并的村民就又成为村里的农民,村民就由享受工资待遇转为靠地靠山生活,那么垦殖总场所收并的村民土地、山林,就应该如数归还,否则就属于不当得利,垦殖总场在收并十个村时与十个村签订的耕牛、农具、土地、山林《还款协议》就应该实际履行。从1997年撤场到现在已达17年,村民既没有见到撤场后应返还的土地和山林,又没有得到垦殖总场履行的协议还款,垦殖总场将本属村民集体所有的山林被垦殖总场以每亩0.5元的价款承包给了场领导、场领导家属和朋友,这怎能算撤场变镇、农垦工人转为农民呢?如果将这1315名人员说成是农垦系统非职工从业人员,不让他们享受垦殖总场职工待遇,不让他们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给他们退休金,对这十个分场的员工来说,实在是不公平,实在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既然撤场变镇,就说明武夷山综合垦殖场的消失,可如今镇政府依然挂着武夷山综合垦殖场的牌子,依然以武夷山综合垦殖场的名义对外发展业务,足以证明撤场变镇纯属空谈,就属于铅山县政府企图采取规避法律的手段,变相的甩掉劳动法实施后,垦殖总场要为这些老职工办保险和支付养老金的包袱。
铅山县政府不处理武夷山综合垦殖场十个分场农不农工、工不工的员工问题就是明显的不作为,和失职行为,铅山县仲裁院及上饶市中级法院,铅山县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也是明显的不作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铅山县人民政府面对着武夷山综合垦殖场十个分场多年来群众反映“农不农,工不工”身份不明确的强烈呼声,却始终采取的推拖责任和压制态度,不顾社会安定的大局,目睹着百姓生活水平的下降和贫困的日益深化,做为一县百姓的父母官,实在是明显失职,如何体现到以习主席为首的党中央走进群众,解决群众呼声最强烈的问题等群众路线的英明决策的贯彻落实。铅山县政府的该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和行政不作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之后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为生存维权上下奔走呼吁铅山领导置之不理
律师郭福良又说:武夷山综合垦殖场十个分场1315人的情况,就是上述三种情况的诉讼,并且有工资单发放的证明、介绍信及相关文件等证据,不仅能证明劳动关系,而且能证明武夷山综合垦殖场应对这1315人支付养老退休金和应办理养老保险的事实,可是铅山县仲裁院和上饶、铅山两级人民法院硬是裁定“不予受理”将1315名员工挡在了法律诉讼的大门之外,该行为明显的属于行政不作为,有令不执,有法不依的行为就是违法违纪,向这样事实比较清楚的纠纷,若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受案后,组织调解,既能解决,就这一问题我做为律师本着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态度,多次找过铅山县王县长和张县长,都连个影子也没有见到,就这样群众呼声最强烈的问题,两位县长都不积极地解决,不知他们在做什么?我也给张县长发过请求解决函,也没有得到回复,这样的问题若政府不积极协商解决,仲裁院、人民法院也不受理,事必造成这些人状告无门,事必导致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党和政府产生不满,事必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事必导致社会的不安定。对此,希望我们的媒体多反映执法黑暗的实情,为希望能引起纪委的重视,广大群众呼唤正义。呼唤公平,呼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他们的问题能尽快有人管,使他们老年能够心安。
爆料人:江西武夷山农业垦殖场职工
撰稿人:刘万里
2014年12月1日于河口
老职工余木杰、郭正辉反映:我们国营上饶地区武夷山垦殖场职工就养老保险一事,2013年上访到铅山县信访局,同年又到上饶地区信访局。2013年9月5日,来到铅山县劳动仲裁院找到院长夏永平(一个贪官已被审查),院长夏永平叫前来的陈志局、谭定华等人提供一些材料,好解决此问题。2013年11月5日上午9至11点,由各分场的代表及镇里姓付的领导来到县劳动仲裁院,仲裁院院长夏永平在审阅了全部材料后,向前来的各分场代表及镇领导作了表态并说明以下几点意见:
1. 凡是国有林场也好,垦殖场也好,都属于企业单位,各分场的劳动力都是正式职工。
2、不论是吃农业粮,还是吃商品粮都是职工身份。
3、不管是种田、养猪、砍伐工,只要没有离开生产单位,年满18周岁都可以参保,都是垦殖场的自然工人。
4、现在就是年满60岁的男女还没有具体研究。
5、你们现在只管好自己,其他人不要管,自己提供材料,在1315人之内,其他不要管。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我们满怀希望事情有望解决的时候,谁又能想到2014年1月7日,我们这些代表再次到铅山县劳动仲裁院时,见到仲裁院院长夏永平,此时已不是第一次见面时所说的那样,不在承认她曾经表述过的态度。由于我们比较气愤,当面和她理论,不成想她恼羞成怒,通知铅山县公安局110及当地派出所前来抓我们,由于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公安人员没有采取措施。最后她又叫来劳动局的领导,并采取封锁大门不让出屋的行为,并让工作人员对我们这1315人的代表录音录像。第二天,我们这些人又来到劳动仲裁院,院长夏永平一口咬定:“18岁至50岁可以给你们办一下,60岁以上男的,50岁以上女的已经终止不办。”并把我们呈送的证据材料一律退回,并说:“最好你们把垦殖场山林土地全部要回来,山林土地拿不回来,你们可以告他们。”告他们(指政府)?我们告到你们劳动仲裁院,你们都朝令夕改,让我们上哪里去告?我们真的确实也到铅山县法院起诉,铅山县法院说,此案不能立,若立案政府会找麻烦,无奈我们又到上饶中级人民法院以劳动争议纠纷提起诉讼,都被以“不属于法院受理,应由政府部门解决”为由裁定驳回。
习近平主席说:腐败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腐败现象侵害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利益,挫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没有土地,再好的种子也不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没有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党和政府便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任由腐败泛滥、蔓延,必将因为损害人民的利益,动摇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引发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与政治动荡,进而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根基。
我们是一个弱势群体,谁又能为我们主张正义。至高无上的法律,公平、公正、正义化身的法律在为谁服务?!我们呼唤正义的法律回归他本来的面目。
法律人士的观点
笔者就以上的法律问题咨询了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郭福良律师,郭福良律师在审阅所有材料后说:“垦殖总场十个分场的这1315人,从垦殖总场建场时收并了他们和他们的土地、山林、耕牛及家具,就已与垦殖场形成劳动关系,专为了垦殖场的职工。武夷山综合垦殖场(以下简称恳殖总场)与其下属的石垅、薛家、岑源、篁村、西坑、下渠、沙坂、王村,乌石、车盘十个分场的农垦职工发生的这一纠纷,纯属于垦殖总场和分场的干部有意规避法律、有意克扣和侵占的贪心造成的。”根据查阅的这1315名人员的资料证明,他们至今已达退休年龄,根据他们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垦殖总场建场文件,汇报材料和垦殖场的场志证明,这1315名已达退休人员,都是于1958年随土地、山林及耕牛农具被垦殖总场收并而同时被吸纳,成为垦殖总场的农垦企业工人,只不过是因当时垦殖场在建场时机构不完善,管理混乱,对他们由农民转为农垦工人的转变过程没有登记造册,没给履行和办理农转职手续。但是,从1958年到2012年期间,他们手里有工资单、职工代表证、证明、介绍信及任务指标任务落实表、以工分计算工资表等证据,充分证明了这1315名已达退休人员与垦殖场之间已形成了直接劳动关系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部发【2005】第12号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二条规定,这1315名已达退休人员,是名符其实的垦殖总场隶属的十个分场的农垦职工身份。尽管这1315名已达退休人员在1997年被铅山县政府撤场变镇,从职工名单中清除,但没有履行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对他们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撤场建镇只是一种虚设并没有改变这1315名农垦职工身份,但铅山县这种解除1315名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行为明显的不合法、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施行的,铅山县政府对垦殖总场决定撤场变镇是1997年,即便垦殖总场在1958年至1961年收并石垅、薛源、岑源、篁村、西坑、下渠、沙坂、王村、乌石、车盘这十个村的村民时,没有与所收并的村民签订劳动合同,但充分的事实已证明垦殖总场与所收并的这1315名人员间形成了直接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劳动者本人,可是这1315名人员至今也没有接收到垦殖总场的解除通知,说明这1315名人员至今仍是垦殖总场隶属的十个分场的职工。
铅山县政府既然决定撤场变镇,就说明垦殖总场已被撤销不应存在,所收并的村民就又成为村里的农民,村民就由享受工资待遇转为靠地靠山生活,那么垦殖总场所收并的村民土地、山林,就应该如数归还,否则就属于不当得利,垦殖总场在收并十个村时与十个村签订的耕牛、农具、土地、山林《还款协议》就应该实际履行。从1997年撤场到现在已达17年,村民既没有见到撤场后应返还的土地和山林,又没有得到垦殖总场履行的协议还款,垦殖总场将本属村民集体所有的山林被垦殖总场以每亩0.5元的价款承包给了场领导、场领导家属和朋友,这怎能算撤场变镇、农垦工人转为农民呢?如果将这1315名人员说成是农垦系统非职工从业人员,不让他们享受垦殖总场职工待遇,不让他们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给他们退休金,对这十个分场的员工来说,实在是不公平,实在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既然撤场变镇,就说明武夷山综合垦殖场的消失,可如今镇政府依然挂着武夷山综合垦殖场的牌子,依然以武夷山综合垦殖场的名义对外发展业务,足以证明撤场变镇纯属空谈,就属于铅山县政府企图采取规避法律的手段,变相的甩掉劳动法实施后,垦殖总场要为这些老职工办保险和支付养老金的包袱。
铅山县政府不处理武夷山综合垦殖场十个分场农不农工、工不工的员工问题就是明显的不作为,和失职行为,铅山县仲裁院及上饶市中级法院,铅山县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也是明显的不作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铅山县人民政府面对着武夷山综合垦殖场十个分场多年来群众反映“农不农,工不工”身份不明确的强烈呼声,却始终采取的推拖责任和压制态度,不顾社会安定的大局,目睹着百姓生活水平的下降和贫困的日益深化,做为一县百姓的父母官,实在是明显失职,如何体现到以习主席为首的党中央走进群众,解决群众呼声最强烈的问题等群众路线的英明决策的贯彻落实。铅山县政府的该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和行政不作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之后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为生存维权上下奔走呼吁铅山领导置之不理
律师郭福良又说:武夷山综合垦殖场十个分场1315人的情况,就是上述三种情况的诉讼,并且有工资单发放的证明、介绍信及相关文件等证据,不仅能证明劳动关系,而且能证明武夷山综合垦殖场应对这1315人支付养老退休金和应办理养老保险的事实,可是铅山县仲裁院和上饶、铅山两级人民法院硬是裁定“不予受理”将1315名员工挡在了法律诉讼的大门之外,该行为明显的属于行政不作为,有令不执,有法不依的行为就是违法违纪,向这样事实比较清楚的纠纷,若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受案后,组织调解,既能解决,就这一问题我做为律师本着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态度,多次找过铅山县王县长和张县长,都连个影子也没有见到,就这样群众呼声最强烈的问题,两位县长都不积极地解决,不知他们在做什么?我也给张县长发过请求解决函,也没有得到回复,这样的问题若政府不积极协商解决,仲裁院、人民法院也不受理,事必造成这些人状告无门,事必导致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党和政府产生不满,事必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事必导致社会的不安定。对此,希望我们的媒体多反映执法黑暗的实情,为希望能引起纪委的重视,广大群众呼唤正义。呼唤公平,呼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他们的问题能尽快有人管,使他们老年能够心安。
爆料人:江西武夷山农业垦殖场职工
撰稿人:刘万里
2014年12月1日于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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