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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南宾镇一违法建筑为何屹立不倒?

时间: 2014-12-07 10:31 来源: 中国视点网 作者: 谭书宜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实名投诉: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人民政府,以“还建灾民房”之名义,与石柱县疾控中心在职干部孙华远互相勾结做房地产生意,肆无忌惮地大搞违法建设。

部分投诉人

    具体事实如下:
    一、未办施工许可证。

    二、不按规划局的图纸施工,《重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程序不 得修改”。规划许可证“遵守事项栏”中第二条也规定:“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于违法建设”。第五条又规定:“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 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该单位却反其道 而行之,无视规划 法,擅自修改规划图纸,将A、B两栋之间应留6.134米的采光道建成 房屋,使A、B两栋连成了一体,这样一来,严重侵犯了我们(园林街80号附3号共7家居民和78号附3号2家居民)的采光权。 

实名投诉承诺

 

    三、严重超建,扩大建筑面积,该建筑本来规划的是6层,可他们正在修建第7层。这还不满足,还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旁边的一块空地上打好了C栋的基础。

    从2009年起,五年来我们一直坚持上访,我们曾多次去找南宾镇人民政府,可是南宾镇主要领导每次都对我们大发雷霆,叫我们去找规划局、执法队,可是规划 局执法队又叫我们去找南宾镇人民政府,于是我们只好去找县信访办。县信访办又叫我们去找南宾镇人民政府、县规划局和执法大队。就这样,我们就像皮球一样被 踢来踢去,哪个单位也不给解决。后来,我们只好去找县委、但多次被几个保安把我们拦在县委大门之外,真可谓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啊!我们又给县委写信, 无数封信犹如石沉大海,时至今日,眼看第7层就要完工了。“灾民房”这座宠然大物就高高耸立在烈士陵园旁,大大的破坏了烈士陵园的形象。 

规划局对此违建房屋的处理意见函

    南宾镇政府以“灾民房”不够居住为由,为该单位的违法建设找客观原因。其实“灾民”只有7户,这7户已经入住,每户居住的面积只有30平方米,共210平 方米。而规划指示是2313平方米,这难道还不够居住吗?现在包括已超建的就有3000多平方米,多的面积作为商品房已经售,现在还在继续超建,真是贪 得无厌,我们经过多年的上访和无数次的举报,最近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规划局才给我们书面回复,本回复令我们不满意。

规划局原规划总平面图纸

    南宾镇人民政府的违法建设行为严重违反了共中央的“八项规定”;严重违背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也严重违反了规划法和重庆市城市 规划条例,违背了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2号《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他们知法犯法,带头违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县规划局批的 是六层而南宾镇人民政府无视规划,却与开发商私下协议修建7层)。石柱县规划局【石规划函2014笫222号关于查处个别领导和开发商违建设行为的信访答 复意见书已明确了该建筑为违法建筑,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决定书】,被石柱县联合执法大队再次对其进行停工,不知有关部门是怎样对此事的解决方 案,既然是违法建筑,总不能就这样摆着不管,对周边的居民所造成的影响就这样长期拖下去吗?走群众路线就是这样在落实吗?这里面是否存在利益关系与官商勾 结现象?
建设中的违法建筑物
    因此,我们再次强请求主管部门:
    一、凡不符合规划图纸的一切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强行拆除,包括A、B两之间6.134米的建筑、正在超建的第7层以及无任何手续在旁边打好的C栋基础。
    二、对南宾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以及开发商和幕后指挥者依法追究其相法律责任。
望上级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回复为盼!
    投诉人: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园林街80号附3号居民
    谭书宜电话:1896921321 高丽萍电话:1368230559
    谭祥顺电话:13996972105 谭 蓉电话:13594925829 
    牟小群电话:15340329557 黄艳林电话:13896426410
    张家芳电话:13193264645

             2014年12月6日

    来源:中国视点网

http://www.cnsdchina.com/news/gongminguangchang/20141206/24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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