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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保安尽职维护公司秩序受伤竟招处分还不给报工伤?

时间: 2014-09-29 15:25 来源: 未知 作者: 西西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能够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保障,但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之前必须经过劳动行政主管机关对工伤事故做出工伤认定。

  赵先生是深圳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安,今年4月在维护公司门口秩序及卫生形象时右手拇指骨折,虽经多次治疗仍然没有痊愈。由于右手拇指活动不便,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而赵先生所在的单位非但没有申报工伤认定,反而给予赵先生记过处分。赵先生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图为深圳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2014年4月23日12时左右,深圳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活门口有很多外来小贩在占道搬摊,严重影响公司门口秩序及卫生形象,给员工进出造成不便及产生交通安全隐患。该公司行政部保安赵先生在当场劝阻摊贩占道摆摊时,生产部员工邹某(经事后调查,邹某与其中一名摊贩为亲属关系)与赵先生两人扭打起来,造成赵先生右手拇指骨折。经派出所调解处理,邹某事后给予赵国良相关经济赔偿作为医疗费用。该事件佳士科技行政部处理结果为:鉴于该事件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邹某立即开除处理;给予当事人赵先生记过处分。

  

  图为佳士科技公司给予赵先生记过处分的通报和医院诊断证明

  据当日值班保安班长周某说明,公司禁止小摊小贩在公司门口摆卖,影响公司员工安全进出,其在当场劝阻摊贩占道摆摊时,“对方不但不离开还破口大骂挑衅”、“我见情况不对,打电话报警并招赵先生下来劝其离开,对方不但不离开反而更嚣张,我继续打电话报警,结果见赵先生与他们扭打在一起。”另据该公司外包清洁工王某、朱某证明,“赵先生是由当日值班保安班长周小辉叫来协助维护公司生活门口秩序的,是当事人邹某首先动的手”,赵先生“防档不及时被邹某推倒并骑在他身上,随后另一男子即邹某哥哥掐住赵先生脖子”。

  

  图为医院影像检查报告单和工伤受理告知书

  该事件受伤保安赵先生觉得很委屈,“作为深圳佳士科技公司保安,我一直尽职尽责,为公司维护门口秩序及卫生形象被人打得骨折反而受处分,我去深圳社保报工伤认定,社保要求公司提供证明,公司竟然说我这不是工伤!”

  赵先生表示,目前深圳社保已经局已经受理他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在2014年11月18日后会有结果。自己在工作期间受的伤如果不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就不能享有工伤待遇。单位不积极申报的情况下还给他记过处分,这让他为此愤愤不平。

  律师提示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单位不积极申请,那么作为职工个人应当在15日内,最长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日向当地劳动行政机关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以便劳动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及时的做出工伤认定,以确保职工的这个权利不受到侵害。

  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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