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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法官偏向,湛江鼎盛公司会不会成为老赖?

时间: 2020-10-09 10:52 来源: 未知 作者: 鹏飞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韶关,法官偏向,湛江鼎盛公司会不会成为老赖?

来源:东南都市
  
 

记者 陆珢

人所周知,中国盛产“老赖”,即有着太多借钱不肯还的“失信人”。这几年,中国的法院正在花大力气打击“老赖”。

人们很难想象,还有债务人,由于法官的支持,而用虚空的公司股份代替公司的实物资产作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标的物,为“输了官司不还钱”做提前准备。换言之,还有法官,在中央“刀刃向内,打击司法腐败”当前形势下,还在配合债务人预制“老赖”。

湛江鼎盛公司总部

近日,通过实地采访和查阅当事各方的案卷材料,一个被疑为预制“老赖”的案例在记者的脑海里渐渐成型。

借钱不还,引发合同纠纷之诉

韶关港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融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科股份公司)在韶关市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2017年3月,湛江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鼎盛公司)资金困难,其实际控制人陈观武向韶关公司求助。韶关公司借给其2亿元(人民币。下同),借款期限2年,借款人的质押物为湛江鼎盛公司55%的股权,陈观武夫妻与湛江鼎盛公司的股东深圳市方鼎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方鼎)先后提供担保。

韶关公司与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了担保合同。

2018年,湛江鼎盛公司开始利息违约,虽然前后6次向韶关公司出具书面偿还方案,陈观武也多次口头提出偿还方案,还是爽约。韶关公司提出帮助湛江鼎盛公司资产重组和融资,被陈观武拒绝。

2019年7月,陈观武把他实际控制的第三方公司的资金余额3,000万元的银行账户信息截图发给韶关公司,证明自己有能力偿还利息,但声称,韶关公司必须答应他的例外条件,否则就不偿还。

韶关公司认为湛江鼎盛公司恶意欠款,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韶关中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韶关中院很快受理。

诉中保全,湛江鼎盛公司搞花样

起诉后,为防止债务人和担保人转移财产,确保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能顺利执行,韶关公司向韶关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获批并取得调查令之后,还对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实物资产作了调查,向该院提交了《债务人资产清单》,请求该院查封债务人和担保人以房屋为主的等值实物资产。

湛江鼎盛公司似乎洞悉一切,颇有针对性地向该院提交了《湛江鼎盛公司拟股权质押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未对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实物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而将湛江鼎盛公司的股份的价值评估为14亿元,据此向该院主张,湛江鼎盛公司的股份价值远远超出了2亿元的债务及其利息,法院只需对一部分股份进行保全就足够了。

韶关公司有关负责人说,事实上,湛江鼎盛公司的股份不足以、甚至不能用来做诉中保全。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条理由——

第一条,从常识看,对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份进行保全均保障不了债权人的权益,因为公司股份的价值是公司偿还各种显形和隐形的债务之后的价值,在公司尚未偿还各种债务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份没有任何价值;

第二条,同样根据常识,任何一家公司股份的价值主要来源于公司的实物资产,仅对公司股份进行保全,债务人可随时处置实物资产,而将公司抽空。这样的保全,对未来的生效判决起不到保障作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数据与权威部门记载的数据大相径庭。譬如,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湛江鼎盛公司的净资产为14亿,而在工商档案中,湛江鼎盛公司的年报净资产为负6500万。又譬如,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湛江鼎盛公司2017年、2018年的未分配利润增加了1亿多元,而在湛江鼎盛公司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年度报告中,这两年的利润仅为55.5万元。

韶关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这样一份《资产评估报告》,当然是韶关公司不能接受的,也是不应该被韶关中院接受的。

他说,湛江鼎盛公司还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提起管辖权异议,韶关中院驳回后,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再被驳回。光管辖异议,就将案件拖延了五个多月。

不过,韶关公司始终将关注点放在保全问题上,因为保全问题不解决,执行也会出问题,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不仅拿不到利息,2亿元本金也拿不回。

法官的屁股有没有坐歪

奇怪的是,韶关中院审判庭的法官收到湛江鼎盛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后,未作任何质证和核验,也未回应韶关公司的质疑,飞速提交给了该院执行庭。据此,该院执行庭向韶关公司出具了《保全告知书》,称,该庭将对湛江鼎盛公司价值14亿元的股份当中的55%进行诉中保全。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到这份告知书,韶关公司深感震惊,韶关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这意味着韶关公司赢得合同纠纷诉讼后,归还债务的判决将得不到执行,意味着韶关公司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他说,这样的后果太可怕了。

他说,他不明白,审判庭的法官明知《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资产是虚空的,为什么还要把《资产评估报告》提交给执行庭?执行庭的法官明知所载的资产是虚空的,为什么还出具这样的《保全告知书》?

他还怀疑,审判庭的法官很早就将韶关公司申请调查令的事透露给了债务人,促使债务人争分夺秒做出了《资产评估报告》……

他认为,法院应以韶关公司提交的《债务人资产清单》(以债权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而不是以湛江鼎盛公司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债务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为依据制作《保全告知书》,进行财产保全。

何况,审判庭收到《债务人资产清单》的时间是2019年8月15日,收到《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是16日。审判庭向执行庭提交的为什么不是早一天收到的《债务人资产清单》,而是晚一天收到的《资产评估报告》?何况,《债务人资产清单》还是韶关公司根据该院出具的调查令进行调查的产物!

所有这些,都令他怀疑办案法官与债务人有什么瓜葛。

他说,湛江鼎盛公司作为债务人,为了自身利益,想方设法摆脱债务,尚可理解。难以理解的是,作为正义化身的法官为什么这样做。

之后,韶关公司逐级向韶关中院的审判庭、执行庭和院长提交报告,申明前述湛江鼎盛公司的股份不能用来保全的三条理由。

除了这三条理由,韶关公司还补充说明:湛江鼎盛公司的金融债务巨大,利息难以偿还,正在借高利贷,且涉嫌偷漏税。陈观武曾为失信被执行人,近期有出售物业的计划……法院查封湛江鼎盛公司股权,无法控制其实物资产的转让,对原告的债权起不到保全作用。

韶关公司还向该院保证,如果法院同意用债务人实物资产代替公司股份为保全标的物,韶关公司同意不影响债务人对保全标的物的经营,并同意配合债务人、担保人的相关经营和融资。

韶关公司还向该院提交了权威机构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后作出的《复核报告》。《复核报告》明确指出,《资产评估报告》采用的方式和其中的数据都是错误的。

韶关公司有关负责人说,韶关公司所做的一切均合法,且有理、有利、有节。遗憾的是,不知为什么,该院的立场丝毫不变。此后,韶关公司又向韶关中院提出保全异议,向广东高院提出保全复议,均被裁定驳回。

由于存在以上诸多疑点,他还担心债务人和担保人将物业等实物财产转移。他说,湛江鼎盛公司正在寻求买家,准备出卖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东侧方鼎华庭估价5亿元的不动产,一旦成交,这笔财产随时可能被转移,被隐匿。而且,湛江鼎盛公司与第三方的诉讼陡然增加到几十起——这意味着,原本应该作为本案保全的实物财产有可能成为其它案件的保全财产。

韶关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所有这些,都加重了他的担心与怀疑。

专家释案,办案法官多处违法

就本案涉及的财产保全方面的法律问题,记者请华东政法大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主攻民事诉讼法的教授谈谈他的看法。以下是他的意见——

《公司法》第164条及《会计法》第20条规定,公司应编制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该报告应为公司真实的财务数据反映。鉴于本案件中湛江鼎盛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载的财务数据与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所载的财务数据严重不符,故该《资产评估报告》不可作为法院确定诉中保全标的物的依据。

设置诉中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显然,应该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债权人提供的线索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财产。因此,《民事诉讼法》和《法官法》均规定,有关财产保全的情况属于审判秘密。本案中,审判庭将债务人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移交执行庭,这种做法,不仅泄露了审判工作秘密,还为债务人逃脱保全提供了帮助,涉嫌违法。

另外,根据《国家赔偿法》,此种违法行为,若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法院需承担赔偿责任。登录《信用中国网》查询可知,由陈观武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另一家公司已因“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黑名单。因此,本案债务人很有可能故伎重演。何况,根据记者掌握的案情以及债务人那张3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截图,债务人已有“有钱不还”的主观恶意,且已着手处置其在深圳的估价为5亿元的房产。此种危险,法院也不可不察。

补记

根据记者的了解,合同纠纷案开庭时、湛江鼎盛公司又冷不丁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后,韶关中院审判庭的个别法官又支持湛江鼎盛公司搞证据突袭,还支持湛江鼎盛公司调查韶关公司近三年的的银行流水资料和税务资料。该法官还表里不一,在法庭上说不支持湛江鼎盛公司调查韶关韶关公司的银行流水资料及税务资料,说这些资料与本案无关,法庭下却支持湛江鼎盛公司搞这种调查。湛江鼎盛公司向法官递交调查报告,法官也接受了。


(责任编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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