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法制 > >

五问烟台城市管理局亮化项目

时间: 2019-07-31 09:44 来源: 未知 作者: jxp 收藏 百度搜索本文

五问烟台城市管理局亮化项目
一问:烟台一期和二期景观照明亮化招标项目双甲资质在为谁定做?
以下为一期招标文件内容:
烟台市区景观照明设计施工一体化一期工程于2018年12月发布于招标,其中招标要求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设计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由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不超过2家单位成员组成,由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牵头。
招标控制价为:一标段:86306161.85元;二标段:42831071.34元;三标段:38818467.26元
其中第一标段中标公司为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含联合体:深圳文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7879.89万元。其中深圳文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也是烟台高新区亮化中标企业。
 
紧接着2019年3月4日,国家住建部发布了最新的《关于核准2019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在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中显示,照明行业又有3家企业获得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它们分别是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烟台太明)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宝德照明)、江西联创博雅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联创博雅)。烟台太明灯饰拿到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设计甲级时,也就是说行业内叫双甲资质时,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又开始发布二轮招标于2019年5月
烟台市区景观照明二期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文件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同时具有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控制价:第一标段:4200万元;第二标段:4100万元;第三标段:3900万元;第四标段:2800万元。
其中第一标段中标公司为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41571798.79元
烟台城市管理局在为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量身定做。
二问:烟台市区景观照明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单位如未能达到上述工期要求的,每延迟一天完工,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的误期赔偿金,上不封顶。计划工期:自招标人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前完工,且达到常态运行标准。
落实罚款了吗?
三家公司都没有春节前完全施工完毕,有的至今还在维修吧?请烟台城市管理局出具三家公司验收单据以及给出时间。请问烟台城市管理局按照误期赔偿金,上不封顶了吗?如果解释一些客观原因,那你们在发布招标文件告诉全国双甲企业30天工期,烟台冬天又是雪窝,种种恶劣条件,加上严格扣罚制度,明显劝退不要参标?一位新上任的局长,如此不作为。
三问:既然都没有去罚款,春节前,谁给烟台城市管理局的权利对烟台太明灯饰等单位进行拨款60%?按照什么要求给的?烟台城发公司作为付款单位,有没有违规?
四问:2019年三月,烟台城市管理局召开市区景观亮化会议,为什么单独把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请到会议现场进行对接各县区城管局,烟台城市管理局以刚上任不久的李冬局长在释放什么信号?这就是李冬局长参加7月9日(问政烟台),你所谓统一服装,正规军吗?你这不是明白告诉下面县区,要用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来做吗?而且频频给下面县区城管局进行打招呼,极力推荐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
五问:烟台市区景观照明设计施工一体化一期工程,我们要求中标单位出具灯具出厂日期,并且要求生产厂家盖章确认。2019年1月1日开标,1月2日出的结果。按照常规灯具生产时间为10天,一标段烟台太明灯饰使用灯具为深圳爱克公司,加上物流时间,最快到货期最快也应该在1月中旬以上,烟台太明灯饰中标第三天就开始安装。大批量生产是不是提前已经准备好了,看来烟台太明公司早知道中标结果。试问烟台城市管理局拿烟台百姓钱财无动于衷,敢问李冬局长你是否渎职?
接下来我们通过百度查询,看看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优秀事迹:并且我们也可以通过烟台开发区公安局找出一些违法被拒的证据,自己私生孩子不承认,让烟台开发区派出所出具DNA,最后赖不住了,写下悔恨书。
谁在保护涉嫌犯罪的山东省政协委员韩彦明
        2013年3月14日山东省政协委员韩彦明被控告强奸,而就在此时,作为报案人身份证明的身份证竟然在派出所内离奇的失踪了,2014年3月20日韩彦明被以重婚罪立案侦查,2014年6月14日韩彦明DNA鉴定结果证实韩彦明同举报人之子女有亲缘关系,2014年6月16日韩彦明通过律师从看守所带出了亲笔信,2014年6月17日举报人被检察院依法询问,2014年6月19日韩彦明被取保候审,2014年6月23日举报人被韩彦明公司会计“借走”14万元,并至今未还,2014年7月9日韩彦明和举报人在韩彦明的律师办公室签订了谅解书和所谓的“抚养协议”。2014年12月29日,举报人也被公安机关以重婚罪立案侦查并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22日举报人被告知强奸案不予立案,在此期间2015年1月1日另一名女子也到同一派出所报案被韩彦明强奸,2015年2月5日也被告知不予立案,2015年2月12日复议决定还是不予立案。2015年3月5日韩彦明连要求抚养权和举报人要求抚养费案件同时在法院立案,只是不同的是举报人的立案材料在法院沉睡了一年之久。
        从最初的控告人变成如今的犯罪嫌疑人,赵女士感觉自己已经陷入“恶性循环”,不仅找不到突破口,而且还把自己也搭了进去。“我是不是被人制造了圈套,而我现在就在这个圈套之中,自不量力。”难道顶着政协委员的光环,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赵女士又该何去何从?
        是谁在“保护”韩彦明?又是因为什么?回想自己一年来维权路上的艰难,谜底似乎昭然若揭。而同时令赵女士异常困惑。“在派出所内,处处有监控,自己的身份证,怎么可能丢失?办案民警,作为从业十年的具有丰富经验的老警察,为何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而李赵女士的疑问,成为一个解不开的迷,她没有想到,原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横在她面前的是一条一直跨不过去的沟壑。赵女士不愿相信是否另有内幕,可是取保候审决定书就在自己眼前,她无法做到息事宁人,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案人身份证在派出所离奇失踪 看守所留出嫌疑人亲笔信
         2014年3月11日,烟台开发区信访一位于姓女工作人员把举报人接到烟台市信访局,信访局孙局长将开发区法院立案庭王永健、公安局和于姓工作人员一起叫到了市信访局,孙局长公开要求开发区王永健给予立案,王永健也当场答应立案。第二天,烟台开发区于姓女工作人员陪举报人去烟台开发区法院,找到了王永健,王永健收到材料后告诉举报人已经立案了,让举报人回去等待,准备开庭,但未出具任何东西。而此案的正式立案是在2015年的3月5日,此时已经过去了近一年,当天下午,于姓工作人员又陪举报人去烟台开发区福莱派出所立强奸案,进去后他们找举报人要身份证,不到五分钟告诉举报人说身份证找不到了,在派出所这样一个监控森严的地方,短短的五分钟,居然丢了身份证,虽然后来派出所民警全程接送举报人办了临时身份证和正式身份证,并且未收任何费用,其中缘由,不言自明。而更离奇的是在韩彦明尚在刑事拘留期间,还能通过律师带出亲笔信,种种迹象都透着离奇与诡异。
 2014年3月8日,两会期间,为生活所迫举报人带4岁的女儿到北京寻求帮助,考虑到家人的安全和名声举报人只反映烟台开发区法院不给立案的问题,山东中院的王厅长给举报人一个必须立案的单子,让我回烟台处理,3月10日,烟台开发区信访的一个王姓工作人员不让举报人去法院立案,让去烟台市统战部找杜部长解决问题,在开发区信访局,杜部长问举报人有何要求并杜部长当场电话联系韩彦明,更提出来一个荒唐的解决办法,就是由韩彦明捐款给你慈善总会,让后慈善总会以慈善资助的名义转举报人,同时要求举报人必须保证不能对外说认识韩彦明,堂堂慈善总会和统战部居然涉嫌造假,由于举报人拒绝接受通过慈善途径提供的所谓资助最后不了了之。而之后烟台统战部王部长也受市领导委托多次约谈举报人,意图通过慈善途径解决,都被举报人拒绝。而在联想起2008年汶川地震时,各大媒体报道韩彦明以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名义捐款42万,然而时至今日这笔捐款一分钱也没到账,而慈善总会既没有向韩彦明追索,也没有向社会公开捐款的明细和去向,不能不让人对慈善总会提出质疑。众所周知,经过郭美美事件的打击,中国红十字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每当红十字会发出捐款倡议,网上都是一片“呸呸呸”、“滚滚滚”的骂声。而韩彦明汶川地震的诈捐事件和为解决私生子而提出的假捐事件很可能会让烟台慈善总会再次攀上诚信危机的风尖浪口。
 
 
         涉嫌重婚罪的韩彦明,还在取保候审期间怎么可能不知所踪,为洗脱罪名不惜牺牲统战部和慈善总会的诚信,是谁在有意保护嫌疑人?还是另有隐情呢?谜团重重,期待真相!鲲鹏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鹏飞)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